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菏发改成本〔2024〕1号
菏泽城区各停车场及停车服务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3〕13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城区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等)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各县区要同步落实上述政策,鼓励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停车免费时长存在重叠的,不叠加享受,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长后开始计费;其它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相应停车收费优惠。
三、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在停车场所及收费点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执行日期:自2024年1月5日起执行,期间如有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实施。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