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9号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
菏医保〔2024〕6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政策,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9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