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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国家医学资格考试报名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

2025/01/15 5.6k 阅读 123 点赞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国家医学资格考试报名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

菏卫办函〔2025〕1号


各县区卫健局、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医学资格考试相关证明材料的规范性,确保国家护士、医师执业资格报名审核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各类证明用章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明确《护理临床实习证明》《试用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等证明材料用章规范,统一使用单位公章,强化用章审核管理。

二、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各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医疗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业务管理。各医疗机构不得为非本机构实习人员出具虚假《护理临床实习证明》《试用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等证明材料,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对考生本人及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材料审核流程

各医疗机构严格审批流程,通过社保购买记录、工作合同、诊疗活动记录单或收入转账信息等原始资料,核实考生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确保参加医学考试报名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四、压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应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监管职责,对辖区内违反规定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医疗机构进行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责任。

请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遵照执行,相关问题由菏泽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医学考试服务科负责解释。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