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菏泽市专利导航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1/20 1.6w 阅读 79 点赞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菏泽市专利导航实施细则》的通知

菏市监知运〔2025〕2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鲁西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切实发挥专利导航对创新驱动发展、专利技术产业化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提高区域、产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菏泽市专利导航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菏泽市专利导航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鼓励企业有效运用专利大数据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依据《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山东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专利导航是指以利用专利信息资源和专利分析为基础,把专利运用嵌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之中,引导和支撑产业和企业科学发展的一种探索性工作。

第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菏泽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所发生的专利信息检索、数据加工和分析、文献资料翻译、专家咨询等费用。

第四条 本导航项目遵循“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申报条件

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申报主体,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政府根据产业需求委托企业或服务机构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的,可前期与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或直接与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一)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2.企业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较多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良好;

3.企业领导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4.企业能够为专利导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物质和专业人员保障;

5.企业近三年来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正规咨询服务机构,具备开展专利导航的能力资质;

2.有专门从事专利导航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

3.所出具的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客观、详细,对产业企业发展有指导意义;

4.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价格合理。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国家(山东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专利运营试点单位等服务资格的,承担过国家、山东省专利导航和分析评议项目的优先支持。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菏泽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

1.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创新能力与创新工作指标;

2.知识产权机构、制度及运行情况;

3.知识产权运用实施情况(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及实施情况);

4.开展专利导航的基础条件及其他优势条件;

5.专利导航项目目的与需求;

6.专利导航项目预期目标(要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根据需求拟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引进许可的专利等内容);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三)绩效目标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第七条 项目审批

(一)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市级专利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发布《菏泽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同级项目主管部门,同级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项目申请单位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市级以上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对县区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县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上报市级项目主管部门。

(三)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等,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将通过评审的专利导航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市主导产业、区域特色产业专利导航,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项、30万元/项资助。同一年度内同一项目,国家、省、市不重复支持。鼓励企业绘制专利地图、人才地图,开展专利导航。对企业自主开展的专利导航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第八条 项目管理

市级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合同确立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实施步骤和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各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开展专利导航,确保专利导航报告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专利信息分析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研发人员需共同深度、全程参与。

第九条 经费审查

项目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专款专用,并接受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合同约定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向当地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请验收备案,所在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下列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验收意见表;

(三)专利导航报告;

(四)项目资金决算表;

(五)有资金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导航项目经费决算审计报告;

(六)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考核的目标任务内容和专利导航报告为依据,视情开展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专利导航项目按项目合同及有关财务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二条 对无正当理由,超过合同约定3个月未能完成项目验收的承担单位,中止其项目,不再对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第十三条 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拟验收通过的专利导航项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请知识产权类专项资金;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