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1部门
关于印发菏泽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菏自然资发〔2025〕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菏泽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菏泽市水务局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菏泽市气象局
菏泽市林业局
2025年5月20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安排,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202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其中第四系地面塌陷2处,分别位于牡丹区牡丹街道大闫庄村和鲁西新区马岭岗镇四张村,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地裂缝1处,位于单县高韦庄镇小沈庄,规模等级为中型。全市缓变性地质灾害为地面沉降,除巨野县核桃园地区外均为地面沉降易发区,在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地面沉降发育程度较强。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2024年,全市共派出检查组147个、407人次,开展隐患检查293处次。二是完善“人防+技防”体系。新建6座基岩标、9座分层标,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组织地勘单位为各区县做好技术支撑。三是做好隐患治理和避险转移。强降雨期间加强巡查,指导做好避险转移。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汛期降雨较常年偏多,气候不确定性增强,灾害类型仍以第四系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崩塌为主。
(一)第四系地面塌陷发生趋势预测。第四系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牡丹区、鄄城县、郓城县、东明县和鲁西新区,多发生在丰水期和强降雨期。
(二)地面沉降发生趋势预测。我市地面沉降仍呈继续发展态势,短期内不会明显改变。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等人口密集地仍是防范重点。
(三)地裂缝发生趋势预测。地裂缝主要分布于曹县、单县南部黄河故道地区,集中发生在6-9月的主汛期。
(四)崩塌发生趋势预测。崩塌主要分布在巨野县核桃园低山丘陵地区,集中发生在6-9月的主汛期。
(一)持续做好地质灾害调查排查。一是以县域为单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二是相关部门分领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建档入库,落实管控措施。三是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持续做好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四是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完善用好地面沉降监测网,持续做好地面沉降监测,为防控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监测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防治。一是加强威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教育局牵头负责)二是加强城市、乡村房屋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三是加强在建及投入运营的公路、铁路、水运以及相关施工现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四是加强威胁水库、油气管道、河流大坝工程建设及运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市水务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六是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A级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基层防御能力建设。完善“人防+技防”体系,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要求,配齐配强群测群防员队伍,发挥地勘队伍专业优势,动态掌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及时做好专业调查、应急处置,落实防范措施。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队伍、群测群防员培训,提升相关人员防灾责任意识和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两卡一表”,指导基层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识灾避险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一是提升基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细化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和临灾避险能力。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按分工负责)二是加强基层专业技术队伍能力建设,配齐配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力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三是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强降雨期间开展市县分级预警和短临预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指导各地科学防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严格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和灾情险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灾情险情信息并做好应急处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按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区)政府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县(区)要在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县(区)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积极防治;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