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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的通知

2016/06/03 1.8w 阅读 395 点赞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的通知

菏价格发〔2016〕8号


菏泽城区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   2015   53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二发   2015   130号)精神,现就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药品加成

取消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一)优化项目价格结构。重点提高诊查费、护理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床位费不再区分医院等级,相同设备条件执行相同价格。

菏泽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详见附表一;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综合医疗服务类)详见附表二。表中所列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优化门诊项目组合。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诊察费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设立便民门诊。

(三)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

(四)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要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管理,控制费用。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相关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广泛宣传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准确解读医药价格改革政策,回应社会各界关切,使医药价格改革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取得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

(三)密切跟踪,妥善处置。各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应对,有效化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本通知自2016年6月30日零时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菏泽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

          2.菏泽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综合医疗服务类)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