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费发〔2016〕38号
鄄城县物价局、财政局:
报来《关于鄄城县第二中学申请收取学费的报告》(鄄价呈〔201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鄄城县第二中学高中学费标准继续执行每生每学期700元。
二、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