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17号文件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6/11/06 2.1k 阅读 501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17号文件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6〕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7号),切实做好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做如下通知:
  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全社会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广大农村家庭、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市是劳务输出大市,留守儿童多,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各项保护职责。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调动各方面资源优势,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原则,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家庭保护、属地保护、救助保护、医疗保护、教育保护、司法保护体系。要采取政府引导、社会资助等方式,整合和发展社会力量,构建政府部门负总责,专业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干预支持服务的关爱保护工作模式,并发挥好群团组织关爱及社会力量关爱帮扶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快制定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制度,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