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菏泽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为科学指导全市“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菏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菏泽市城市消防规划(2005-2020)》,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各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着力打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社会抗御火灾能力不断提升,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全市共发生火灾22213起,死亡 29人,受伤88人,直接财产损失2.03亿元,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1.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市政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与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检查考评。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12〕36号)、《菏泽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菏政办发〔2013〕26号)等规范性文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明确部分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任务的通知》(菏消安发〔2014〕2号)、《关于建立推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改四项制度的通知》(菏消安发〔2015〕1号),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健全。市、县区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开展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落实消防工作部署、检查、督导、考核机制。
2.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改善。全面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积极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扎实开展“清剿火患”战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消防安全“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检查单位21.4万余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90万余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570家,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48家,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整治高压态势。
3.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步伐加快。认真贯彻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市、县区两级财政均出台消防经费基本支出保障标准,全市累计投入地方消防经费3.52亿元。新建消防站4个,新增市政消火栓760具,新增消防车68辆,个人防护装备15256件(套),灭火救援器材3201件(套),灭火救援实战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活动,在各类主流媒体开设消防专刊(栏)3个,创建全国及省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20所,建立消防教育基地和主题文化公园10个。依托社会消防培训机构,累计组织培训消防管理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1万余人次。消防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发展,全市注册消防志愿者1000余人,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2万余次,社会消防工作中坚力量不断壮大。
5.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立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政府部门应急救援联合指挥、灭火救援战区协作等机制,持续开展“大练兵、大培训、大熟悉、大演练、大比武”活动,实战打赢能力大幅提升。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26068起,营救疏散被困群众14013人,保护抢救财产价值7.1亿元,成功处置了定陶区“1·26” 津惠达化工有限公司火灾、东明县“3·27”洪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火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6.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蓬勃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菏政办发〔2012〕37号),创新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建设,开展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达标活动,全市共建成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14支、乡镇消防队39支,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22人,年人均经费保障标准超过6.18万元。全市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11支、编配队员302人。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深化公安和消防改革的重要时期,消防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1.社会火灾防控难度不断增加。菏泽市是全省六大石化企业聚集区之一,石油化工产业比重较大,增加了消防监管压力;地处华北平原沉降盆地,地势低洼,冬季雾气大,雾霾天气多,位于四省交界处,交通发达,车流量大,易因交通事故引发火灾;经济欠发达,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薄弱,夏季麦收及杨棉柳絮火灾高发;特别是近年来,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高层建筑、大空间大跨度建筑、“城中村”、群租房增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城乡结合部和工业园区转移,致灾因素增加,火灾事故概率不断上升。
2.社会消防责任体系仍不完善。个别县区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不健全,行业系统消防管理职责存在缺失,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实体化运行程度不高。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不强,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隐患自查措施不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机制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服务质量不高。
3.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有待加强。消防经费投入不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仍滞后于城乡发展和社会安全需求,据统计,全市城市消防站欠账52%,市政消火栓欠账67%。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消防车辆装备结构不尽合理,“高精尖专”车辆装备比较短缺,联合作战和跨区域救援水平不高,专业指挥人才和“拳头”型攻坚队伍短缺,难以适应现代大型灾害事故处置需求。
4.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提升。菏泽是人口大市、农业大市。截止2015年底,户籍人口达1003万,农业人口所占比重较大。因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化程度不高,部分群众特别是乡村群众消防安全知晓率偏低,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自防自救能力不足,消防法治观念淡薄、安全防范知识匮乏。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市委、市政府“科学赶超、后来居上”发展目标,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于消防事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着力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破解消防事业发展难题,建立健全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努力创造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优质消防安全环境。
(二)发展目标。
1.社会火灾形势更加稳定。较大、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19,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2.消防责任机制更加健全。加快市级消防制度的立改工作,深入推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实现“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依法管理、消防综合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全民主动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3.消防安全环境更加优化。社会消防治理体系日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社会火灾隐患大幅减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逐年增长,2020年达到90%。
4.消防基础建设更加牢固。消防经费逐年增长,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更加合理,本着“补齐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部达标,消防车辆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升级优化。到2020年,全市新建消防站不少于15个。
5.灭火应急救援更加高效。执勤训练改革深入推进,作战指挥调度扁平顺畅,社会联动和应急响应机制完善高效,综合战勤保障快速有力,灭火救援专业队伍素质过硬,整体作战能力明显增强。
6.消防队伍更加壮大。政府专职消防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全面落实,乡镇消防队伍多元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正规化、社会志愿消防队伍普遍化建设不断发展,覆盖城乡的消防专业力量体系全面形成。城市消防专业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0.4‰,确保与城镇化建设进程相适应。
7.科技支撑作用更加凸显。“智慧消防”建设有序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断完善,火灾防范预警能力显著提升,实现“自动感知、快速反应、精确预警、高效联动”的火灾防控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出台《菏泽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修订《菏泽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快地方消防立法,编制适合我市资源配置、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的消防安全地方标准,规范和指导火灾防控工作。
2. 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逐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指标任务。建立健全城市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社会综治和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经费、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完善考核和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有效落实奖惩。实体化运作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将消防安全评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公共消防设施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
3.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依法出台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提升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履职能力。积极探索行业消防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建立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高行业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市、县区两级政府每年对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4. 夯实单位主体责任。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明确并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六加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措施。在“九小场所”等单位实行专(兼)职消防员制度。以信息化为牵引,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将火灾报警、视频监控、消防巡更、消防联动控制等系统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单位动态分类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区域联防工作,2020年,所有重点区域建立区域联防组织,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5. 加快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及时编制修订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2016年,各县区和全国重点镇完成城乡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2017年,全部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建立消防规划执行情况分析评估机制,每年制定年度落实计划,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消防专项规划督查,推动规划落实。
6. 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评估消防站建设布局,细化落实消防站建设计划,年接处警任务重、区域火灾风险高的消防站周边应加快规划新建消防站,优化消防站布点。全市计划新建消防站数量为:2016年新建2个,2017年新建3个,2018年新建3个,2019年新建5个,2020年新建2个。根据城镇发展实际,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等职责分工,推动加大市政消火栓补建、改造力度,力争2017年补齐历史欠账,确保不欠新账。“十三五”期间,全市补建、新建市政消火栓3075具。加快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与市政道路、市政管网同步规划、同步安装、同步验收。2020年,市政消火栓建成率达到100%。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在石油化工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周边建设消防专用取水口或引水设施,并建立完善消防水源管理工作机制。
7.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制定并落实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建立消防装备定期评估论证制度,深化评估结果应用。稳步加大消防装备投入力度,实现消防装备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结合我市实际,立足灭大火、救大灾作战需求,坚持信息主导、统筹兼顾,在大火控制、持续进攻、战勤保障等方面,强化顶层设计,有重点、分层次地完善和优化装备体系建设,实现单兵配套、系统配套、保障配套。优化消防装备结构,更新换代性能差的车辆、装备,加强举高、专勤等特种消防车辆和器材配备;重点石油化工区域、机场、高速铁路沿线区域等消防站配备实战需要的高精尖消防车辆、器材。配齐消防员基本和特种防护装备以及抢险救援器材,加快更新换代,提升防护等级和实战能力,2020年,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新颁标准。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8. 深化消防社会宣传。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拓宽开辟社会消防宣传渠道,各级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定期发布消防工作动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开展经常性公益消防宣传;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在重大节日和重点防火时期免费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深化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应用,2020年,全市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达到10万人,关注量达到12万人。深化消防公益奖评比表彰,每年表彰奖励一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9. 深化消防教育培训。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推动消防进课堂、进军训;各级行政学院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探索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人消防执业资格上岗制度,消防安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率100%。
(四)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治理。
10. 完善基层消防组织建设。乡镇(街道)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并探索赋予一定的执法权。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明确网格管理员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治服务平台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规范工作运行。2016年,50%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实现规范化管理;2017年,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2020年,形成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安全动态管理网络。
11. 建立常态化隐患整治机制。健全火灾形势定期分析研判制度,科学评估各地消防安全状况。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行业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城市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建筑、文物古建筑等为重点的针对性检查。因地制宜加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公告、曝光制度以及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整改验收,督促整改隐患和减少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健全火灾预警发布机制,建立重大隐患函告制度,完善“96119”举报投诉机制,引导全社会做好火灾防范工作。严格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理尺度,加大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办理力度。
12. 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建设。合理规划农村消防安全布局,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志愿消防队伍等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改善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和巡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3. 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规范、发展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力量服务水平和质量。将消防技术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推行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
14. 构建消防安全诚信体系。积极推进消防安全诚信信息的应用,营造“守信激励、失信受制”的信用监管体系。推动部门间建立信息互认机制,协调经信、住建、工商、安监、银行等部门实行消防安全诚信信息的共享应用。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5.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消防特勤中队按照标准配齐人员、配强装备、强化训练,配备1个灭火攻坚组、1个抢险救援攻坚组、1个化学救援攻坚组,配备不少于7条搜救犬,切实把消防特勤队伍建设成为处置急难险重任务的尖刀力量。加强高层、地下、石化、综合体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探索组建高层、地下、石化火灾和地震、建筑倒塌、道路交通等灭火救援专业队伍,配备各类消防车辆及大型机械装备,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承担全市重大灾害事故灭火救援处置任务。
16. 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联勤联动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和专业力量的职责任务,健全市、县区两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实现政府与应急联动单位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健全应急救援专家组运行机制,定期开展技战术研讨会商。逐步修订完善全市大型石化企业、高层建筑、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等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消防部门与相关部门、企业之间的应急处突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区域性实地、实兵、实战的综合灭火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快速响应和联合作战能力。
17. 加强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根据灾害事故主要类型,有所侧重地建设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建筑倒塌、交通事故等训练设施。加强石油化工灭火剂储备库管理,将消防战勤保障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探索战勤保障社会化服务模式。
18. 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落实消防官兵和政府专职消防员住房保障,加大公寓房建设力度,积极为消防官兵协调解决地方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根据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公安部《关于做好<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公消〔2010〕158号),参考我省其他地市做法和标准,争取消防员高危补贴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做好消防官兵及家属的法律援助工作,推进聘任法律顾问常态化,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消防官兵和政府专职消防员实际困难,做好家属安置和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工作。强化消防干部能力培训,将副团职以上干部统一纳入地方党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体系,定期组织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提高干部能力素质。
(六)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19. 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作规范和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保障标准,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分类制定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保障标准和优待抚恤标准,协调解决政府专职消防员作为高危从业人员提前退休等政策。到2020年,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767人,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达到599人,消防文员达到168人。
20. 推进乡镇消防队伍多元化建设。遵循“多种形式、因地制宜”的原则和“有车、有人、有战斗力”的标准,国家重点镇全部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省级重点镇要建立一级或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按照“一镇一队一车一泵”的建设模式,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兼职消防队。2020年,所有乡镇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21. 推进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依法推动符合建队要求的企业建成专职消防队,提升执勤能力。2016年,所有大型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2020年,所有危险性较大的中小型危化品生产企业建立消防管理机构。鼓励社会参与建设、企业自行建站购装,人员采取外包服务等形式建立专职消防队。
22. 推进志愿消防队伍普遍化建设。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和“救早、救小、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依托志愿消防队伍和治安联防、保安巡逻等群防群治力量队伍,在重点单位、场所、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2016年,50%的重点单位、3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2018年,全部建成;2020年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运行。推进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2016年,80%的常住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志愿消防队,2020年全部建成。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完善消防志愿服务组织,拓展服务阵地,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质量。2020年,全市注册消防志愿者达到6万人。
(七)大力实施科技兴消战略。
23. 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消防云”建设,建立适应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新型信息化架构,利用优势资源建设消防数据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信息交换平台,整合优化基础硬件环境。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体系统一规划,开展消防安全大数据智能分析,完善基础数据和动态数据采集、管理及应用,逐步提升情报信息对防火、灭火等各项警务辅助决策能力。
24.加强消防科技研究创新。进一步优化消防科研环境,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单位广泛参与消防科技攻关研究,在防灭火关键技术、消防装备、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鼓励支持社会单位、消防部队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火灾防控水平,实现科技成果更好地为防火、灭火工作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强化消防工作领导,把“十三五”消防事业纳入当地社会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纳入政府政绩综合考评体系,督促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增大投入比例,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城市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等必需经费,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消防建设。
(三)实行评估问效。各级政府要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建立完善规划落实评估和考核机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考评分析,并接受监督。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准确理解掌握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学习贯彻落实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