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菏泽市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等七项平台管理制度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号),进一步加强菏泽市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尽快形成全市主要行政权力 “一张网”运行。经市政府同意,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服务平台
政务服务平台是指集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法制监督和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平台由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政务服务法制监督系统、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和有关基础支撑系统等集成。
我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采用“一级建设,两级应用”模式,平台硬件和软件系统建设由市政府统一建设,市级和县级共同使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的总体运行、维护和管理。 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提供政务服务的市直有关部门为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市级政务服务部门负责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咨询、建议、投诉的处理、反馈等工作。
二、政务服务网
菏泽政务服务网是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门户网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咨询、网上预约、在线申报、网上预审、受理告知、办事过程查询、结果公示、服务评价、交流互动、投诉建议等网上政务服务。依托菏泽政务服务网设立市级网上政务大厅、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分厅和县区网上政务大厅。
各县区和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栏目设置、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反馈、统一搜索服务和统一咨询评议等要求,做好县区网上政务大厅和市级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的完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部门分厅与实体服务窗口应当建立线上线下有机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实行一体化服务。
各部门要及时受理政务服务网“办事咨询”栏目中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运用政务服务网“监督评价”功能对各部门政务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是指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登记、发布、调整和查询行政权力事项及其运行要素的网络系统。该系统由省政府办公厅建设,各市负责使用。
(一)事项及事项要素调整由市编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完成。事项调整主要包括事项新增、承接、取消、下放、整合等,由部门提出事项调整建议,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审定后,市编办相应调整动态管理系统中的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进行事项发布。事项要素调整指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中涉及的要素,主要包括事项名称、类别、编码、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共同实施部门、承办机构、实施对象、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廉政风险点、前置条件、备注等14项要素。其中,事项名称、共同实施部门、承办机构3项要素,由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市编办审核后, 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发布;设定依据、法定时限2项要素,由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市法制办、市编办审核后, 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发布; 其他9项要素由部门或市编办网上调整后, 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发布。
(二)运行要素调整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运行要素是指除事项要素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所需要的其他要素。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2项运行要素,由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市编办、市法制办审核后, 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件类型、便民分类、是否网上办理、平台流程环节名称、网办状态、网办深度、已开通的网上办理方式(可多选)、到窗口办理次数等8项运行要素,由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进行发布;行政许可事项其他运行要素,由部门网上调整后, 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发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权力等9类权力事项运行要素变更审核事宜,根据事项上网运行情况另行确定。
四、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
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是指市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事项的网络系统。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包括对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包括未进驻大厅的部门)平台应用情况的督导等工作。
除特殊需要外,市级政务服务部门行使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时,均应使用市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按照一口受理、推送相关、同步审核、限时办结、统一发证的办理模式,实行网上并联审批。最终核准或发证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并联审批的流程再造和制定并联审批协调制度。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收到牵头部门征求意见函后,应当及时研究审核,按时答复,不得互为前置条件。
五、法制监督系统
政务服务法制监督系统是指对纳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情况进行法制监督的网络系统。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级政务服务法制监督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市法制办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管理,通过法制监督系统,依法开展对市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情况的法制监督,依法对市级政务服务部门提出的增加、取消、下放和变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申请调整意见和市编办对其审核意见,开展实施主体、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审查。
法制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程序正当、违法必究的原则,实行预防与纠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六、电子监察系统
电子监察系统是指对菏泽政务服务网运行情况进行监察的网络系统,对市级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事项网络运行情况、投诉问题处理和反馈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市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电子监察,对各部门未及时处理的网上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督办。
市级政务服务部门配合做好有关电子监察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发现或举报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