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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城区物业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的意见

2017/04/12 1.8w 阅读 300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理顺市城区物业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的意见

菏政办发〔2017〕8号


牡丹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保障市城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理顺市城区物业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市城区物业管理体制
  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要建立市、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四级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市物业主管部门职责。市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制定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监督和调度考核,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管理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监管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组织行业检查与培训等工作。
  (二)牡丹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把物业管理作为区政府(管委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专门领导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确定本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三)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把物业管理做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成立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搞好服务,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四)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要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按照便于管理、服务和居民自治原则确定居委会辖区,可以以河流、街、巷、路等明显标志为界线,鼓励住宅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要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重点工作来抓,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一)牡丹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辖区的物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本辖区新建小区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和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范围内旧住宅区改造整治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旧住宅区、单位家属院简易物业管理;监督指导各办事处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备案、依法依规履职情况;参与市城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定期考核、评比;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纠纷的调处。
  (二)街道办事处职责。组织本辖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负责组织实施旧住宅区、单位家属院等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简易物业管理;负责召集物业联席会议,做好辖区内物业企业退出交接工作;调解物业矛盾和纠纷;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源头管理,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圈占绿地、占用消防通道、改变房屋性质等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承担辖区内旧住宅区改造主体责任并组织实施;参与物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企业的考核评比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的具体职责。开展社区服务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活动,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参加业主委员会有决定事项的会议并对会议决定事项的合理性提出建议;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
  物业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管理内容繁杂、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社会系统管理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意义重大。牡丹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完善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物业管理机构,充实配套专门人员,切实承担起物业管理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作用,积极作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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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