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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5/08 1.0k 阅读 143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菏政办字〔2018〕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开通市区到定陶区及各县的城际公交,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满足居民出行需求,经2018年5月9日第3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公共交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便民利民、可持续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为全市人民提供安全、便捷、优惠、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让群众出行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开通市区到定陶区及各县的城际公交;2018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市政府实施意见,制定本县区具体工作方案,启动县城到乡镇的城乡公交和乡镇到行政村的镇村公交;到2019年底,全市建立起以菏泽市区为中心,市区、城际、城乡、镇村四级公交线路为一体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三、指导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坚持公交优先发展原则,在城乡规划、用地保障、财税政策、资金安排、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公交优先、可持续发展。市政府负责市区公交和市区到定陶区及各县的城际公交改造;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城乡、镇村公交改造。
  (二)公车公营原则。公交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市区到定陶区及各县的城际公交由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独立经营公司负责,城乡公交和镇村公交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指定国有公司负责。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公交经营企业负责收购原客运班线上的运营车辆,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对公交车实行公车公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城际公交管理机制,实现集约化经营、标准化服务。原线路客运车辆收购和新车购置资金分级负责,市区到定陶区及各县的城际公交和市区公交由市级财政负责落实,城乡公交和镇村公交由县级财政负责落实。
  (三)财政监审原则。由财政部门牵头,审计、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负责对公交运营公司购车价格、经营成本、经营收入和售票价格进行监审,合理确定政策性亏损。
  (四)政府补贴原则。对公交运营公司的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以及公交企业承担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市区到定陶及各县的城际公交和市区公交由市级财政负责落实(市区到定陶区及各县的城际公交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按3:7的比例负担),城乡公交和镇村公交由县区财政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编制发展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菏泽市城际公交发展规划》,各县区政府要编制《城乡公交、镇村公交发展规划》,明确公交线路、中转站、换乘点和公交站场的建设意见。
  (二)合理核定票价。公交实行低票价惠民政策,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公布。
  (三)规范营运车型。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公交车型,减少能源消耗,推进节能减排,发展“绿色公交”,逐步提高城乡客运车辆档次。原则上同线路、同车型、同外饰,市区、城际、城乡、镇村公交要分别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
  (四)提升服务标准。公交营运线路按“五定四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统一调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服务标准规范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菏泽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调度督导、考核通报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财政补助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可持续发展。加大对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在城际公交线路沿途规划建设一批加油站、充电站,加快建设换乘站、港湾式停靠站、候车亭、站牌,完善安保设施,并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提供一处城际公交场站建设用地。
  (三)落实部门责任。交通运输局负责综合协调,规划指导工作;财政局负责收购原线路车辆、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场站建设等各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并会同审计、物价等部门实施成本核算、落实补贴;国土局负责公交场站建设用地安排工作;公路局负责配合公交站点建设工作;信访局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国资委负责经营主体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残联、民政部门负责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政策落实。各县区政府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属地管理工作。
  (四)严格督导考核。市政府对承担有关职能的市直单位和县区政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进行全市通报,严重滞后的进行问责。城际公交坚持“成熟一条、开通一条”的原则,具备开通条件的线路优先开通;城乡公交和镇村公交由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每月通报进度,年底进行考核。

附件:菏泽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菏泽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忠想(副市长)
  副组长:李建刚(市人防办党组书记、副主任)
      程传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   楚喜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常照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陆书满(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樊廷卷(市审计局副局长)
      马超(市民政局双拥办主任)
      代锁成(市信访局督察专员)
      程立(市残联副调研员)
      王福河(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郑守存(市物价局副局长)
      蔡忠河(市公路局总会计师)
      李合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姚峰(牡丹区政府副区长)
      刘敏魁(定陶区政府副区长)
      王昌谦(郓城县政府副县长)
      冯宪法(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张庆彪(巨野县政府副县长)
      刘宝东(东明县政府副县长)
      石永睿(单县政府副县长)
      张春联(鄄城县政协副主席)
      赵洪军(曹县政府副县长)
      阎齐明(成武县政府副县长)
      李利华(高新区党工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程传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