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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12/02 6.7k 阅读 294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8〕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2日第4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大市政府规章宣传力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工作,是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提供新闻稿、网上访谈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政府规章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的行为。
  第三条 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政府立法工作,主动公开政府规章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
  第五条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
  第六条 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规章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 
  (二)市政府规章起草和审查过程; 
  (三)市政府规章主要内容; 
  (四)市政府规章施行日期和保障措施; 
  (五)其他需要发布的内容。
  第七条 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会组织程序:
  (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起草部门填写《新闻发布会申报表》,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 
  (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起草部门确定出席新闻发布会领导名单,包括发布人、主持人等; 
  (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审核主持词、发布词、新闻通稿; 
  (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邀请新闻媒体。 
  第八条 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会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主题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当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九条 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举办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会。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