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8〕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2日第4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日
第一条 为了加大市政府规章宣传力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工作,是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提供新闻稿、网上访谈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政府规章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的行为。
第三条 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政府立法工作,主动公开政府规章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
第五条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
第六条 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规章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
(二)市政府规章起草和审查过程;
(三)市政府规章主要内容;
(四)市政府规章施行日期和保障措施;
(五)其他需要发布的内容。
第七条 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会组织程序:
(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起草部门填写《新闻发布会申报表》,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
(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起草部门确定出席新闻发布会领导名单,包括发布人、主持人等;
(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审核主持词、发布词、新闻通稿;
(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邀请新闻媒体。
第八条 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会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主题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当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九条 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举办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会。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