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菏政办发〔202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依法保障市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和参与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以下事项时,可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
(一)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就业、社保、教育、卫生、交通、城市建设、土地征收、旧区改建等领域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研究制定行政审批、金融支持、减税降费、土地使用等重要涉企政策;
(三)研究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以及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市政府认为可邀请列席会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情况,一般可安排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1名,市民代表1-2名。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也可邀请具有相应专业职称且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作为市民代表列席。
第四条议题主办部门在申报议题时,应根据议题内容提出邀请市民代表的初步意见,在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报单的备注中说明,依次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同意,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第五条市民代表征集程序:
(一)通过自愿报名和市政府部门、各县区政府推荐的方式征集市民代表;
(二)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市民代表人选,建立“市民代表库”,并按年度进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市民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年龄18至65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菏泽市户籍人员或在菏泽市工作、学习、生活一年以上的市外户籍人员;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为人公道正派、顾全大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敢于负责,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基层情况和意见建议;
(三)关心支持菏泽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并能按时列席会议。
第七条市民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可就有关议题的决策内容、背景、依据等向列席该议题的单位进行咨询;
(二) 可根据会议安排就有关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第八条市民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参加会议,履行签到手续,并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
(二)认真履行会议赋予的职责,发言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言简意赅;
(三)带头贯彻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并积极向所在单位、社区群众等进行宣传;
(四)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会议讨论过程以及未定或已经决定但尚需保密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承办单位在申报议题时,应根据议题内容提出邀请市民代表的建议。
第十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相关议题材料、参会注意事项等送达市民代表,以便其做好参会准备。
第十一条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程和时间确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协助选派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其他市民代表由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民代表库”中选取,并在会议召开前1-2天预告会议时间和会议议题,以便其做好参会准备。
第十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市政府办公室应将《菏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民代表列席证》、相关议题材料、参会注意事项等发给市民代表;市民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予吸收采纳。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菏泽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印发
【word版】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docx
【pdf版】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