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办字〔202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 《菏泽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结合部门 “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努力践行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充分吸取近年来省内外洪涝台风灾害的经验教训,突出薄弱环节整改治理,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 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 “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菏泽军分区、武警菏泽支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市政府设立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乡镇 (街道办)以上各级政府设立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 “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政府设立菏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菏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防指在菏泽黄河河务局设黄河办公室,负责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在市水务局设城市办公室和内河办公室,分别负责城市防汛和内河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市防指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军分区负责同志等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局、市水务局、菏泽黄河河务局、市气象局、市水文中心、武警菏泽支队和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林业局、菏泽军分区、市气象局、菏泽黄河河务局、市水文中心、国网菏泽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菏泽分公司、中国移动菏泽分公司、中国联通菏泽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菏泽分公司、中石化菏泽分公司、中石油菏泽销售分公司、武警菏泽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广播电视台、市地震监测中心、菏泽机场、铁路工务段、铁路车务段菏泽站、铁路车务段菏泽东站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黄河防总、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召开防汛抗旱抢险新闻发布会;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工程、重点水毁工程修复及灾后重建项目等。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应急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排查学校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相应的安全工作措施。协助灾区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确保汛期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转移和安置,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道和城市防汛工程的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等。
市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负责采集就业岗位,组织灾区劳务输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及时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防治;及时提供防汛救灾急需使用的土地,允许先使用后补办手续;负责将防汛排涝工程建设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的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汛期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及附属设施的汛期建设安全;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建筑工地等的汛期安全监管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燃气、路灯、园林、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监管、运行维护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并免征通行费。承担防汛抢险救灾干线公路的加固、抢建,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 (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修复被损毁的干线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协调、解决交通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快速、及时、有效的交通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全市内河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行业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市管城市防汛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负责护城河、赵王河、洙水河城区段管理;负责城区市管雨污水管网的清淤治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业防灾救灾预案,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负责发布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监测的旱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救灾种子、化肥、农药、动物疫病防治药物 (畜牧兽医局负责)的储备、调集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减负政策。
市商务局:抗洪抢险期间加强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市场准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设施的巡查、维护,宣传防灾抗灾知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预报、防汛、抗旱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根据职责向灾区调拨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确保灾区饮水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市应急局: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根据需要下达动用市级救灾物资指令。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工矿、煤矿行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灾区重要商品市场和供求形势的监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市人防办:负责地下人防工程等汛期安全监管、运行维护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林地、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等的度汛安全及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对防汛抢险所需的林木,允许先采伐后补办手续。
菏泽军分区:参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助市政府做好防汛抗旱的组织指挥;组织民兵力量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完成抢修抢险、群众迁安等抗洪救灾任务;负责联系和协调支援部队完成抢险救灾行动。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菏泽黄河河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菏泽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黄河防洪预案和防凌预案;负责全市黄河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应急度汛工程、水 (雨)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掌握黄河防汛动态,及时提供洪水预报;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的管理、储备和调配。
市水文中心:负责防汛水文测报设备、网络的建设、维修,确保各类观测仪器正常运行。负责向市防指及时提供监测的雨情、水情、墒情和主要河道的洪量预报。
国网菏泽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设施安全度汛;组织指导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障防汛指挥指令发布、洪水调度、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等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菏泽分公司、中国移动菏泽分公司、中国联通菏泽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菏泽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汛期通信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救灾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时传递。按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石化菏泽分公司、中石油菏泽销售分公司:负责所辖供油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协调保障防汛抗旱油料的及时供应。武警菏泽支队:根据汛情旱情灾情需要,承担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汛抗洪抗旱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救援等防汛抗旱工作。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抢险救灾新闻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按有关规定报道、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灾情信息和救助信息。
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市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菏泽机场:负责机场及相关设施的防汛防洪安全工作;防洪抢险期间,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所需航班航线,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工作人员和物资、设备。
铁路工务段:负责所辖工程及设备设施防洪安全;做好防洪抢险备料、大型机械准备,组建抢险队伍;负责组织水害抢修。铁路车务段菏泽站、铁路车务段菏泽东站:在防洪抢险期间,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工作人员和物资、设备。
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 《菏泽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扬奖励工作。
县区政府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当地驻军、武装部负责同志组成,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照 “三定”方案设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
乡镇 (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做好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等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按照黄河流域、淮河流域相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水利工程、水毁工程修复、水源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流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有关县区政府按照规划和部署,做好黄河滩区安全建设和运用准备相关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道防御洪水方案、主要河道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城市防汛 (洪)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 (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 (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承担防汛任务的企 (事)业,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 (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工程病险部位,应当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根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各县区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标准确定。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字 〔2020〕1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职责组建防御队伍,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乡镇 (街道)、村 (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回馈系统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 (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关责任制。各县区、乡镇 (街道)、村 (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交通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 “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黄河河务、气象、水文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市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等系统 (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市、县区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市、县区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要加强对乡镇 (街道)、村 (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培训。
依法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黄河河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洪涝、工程、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市、县区气象、水文、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水、地质灾害、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
水务、黄河河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各级气象部门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行业特点,提出本行业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务、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信息。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务、水文部门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部门按照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将台风 (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发布 (变更)台风预警。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水务、水文部门要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灾等灾情信息,适时发布农业旱情信息。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 (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发布预警。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②预计黄河下游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或个别黄河滩区出现漫滩;③预计东鱼河或洙赵新河其中之一、东鱼河和洙赵新河的重要支流或万福河重要控制节点或多个控制节点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预计持续上涨或可能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
全市受台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
市防办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长签发。
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市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水务、水文、黄河河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向市防指报送监测预警信息。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传、广播电视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中国电信菏泽分公司、中国移动菏泽分公司、中国联通菏泽市分公司按照市防指要求发布信息内容,及时传播有关预警信息。水务、交通运输、城管、人防、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在建工程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预警范围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属地党委、政府提前研判分析,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必要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督促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解除。①大范围降雨结束,黄河、东鱼河、洙赵新河、万福河重要控制站水位持续平稳回落,整体汛情平稳。②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应预警自动解除。
市防办根据干旱预警,结合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长签发。抗旱预警启动后,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市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 〔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 (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 (四级)、较重 (三级)、严重 (二级)、特别严重 (一级)四个级别。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文、水务、黄河河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一级应急响应:市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二、三、四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部分区域、县区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东鱼河或洙赵新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东鱼河、洙赵新河其中之一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但发生重大险情,或东鱼河、洙赵新河其中之一的重要支流、万福河发生重大险情。
(3)黄河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或个别黄河滩区出现漫滩。
(4)2个以上县区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5)2个以上县区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强热带风暴 (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菏泽,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情形的,优先启动专项预案。
(1)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连线有关部门、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工作部署。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市防指。
(4)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落实防汛抗旱防御措施,持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按规定统计、核实并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气象、水务、水文、黄河河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黄河河务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水务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根据县区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务、黄河河务、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宣传、广播电视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等有关信息。
(6)电力、通信、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7)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县区请求,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县区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请求武警、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8)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属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属地党委、政府提前研判分析,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必要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督促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部分区域、县区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东鱼河、洙赵新河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东鱼河、洙赵新河其中之一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东鱼河、洙赵新河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黄河花园口站发生5000~6000 (不包含5000、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局部河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局部滩区漫滩。
(4)2个以上县区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5)2个以上县区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强热带风暴 (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菏泽,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情形的,优先启动专项预案。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连线有关部门、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工作部署。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 (旱情)通报。
(3)市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县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5)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检查;组织行业相关抢险队伍做好险情等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统计、核实并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气象、水务、水文、黄河河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黄河河务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水务部门组织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根据县区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务、黄河河务、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广播电视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县区请求,应急、水务、黄河河务、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请求武警、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8)电力、通信、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9)视情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0)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属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属地党委、政府提前研判分析,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必要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督促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东鱼河、洙赵新河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万福河发生决口漫溢。
(2)黄河花园口站发生6000~10000 (不含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部分滩区发生漫滩,或某处堤防、险工、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
(3)2个以上县区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4)数座防洪中型工程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5)2个以上县区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台风 (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菏泽,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情形的,优先启动专项预案。
(1)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市政府派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市长办公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县区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 (旱情)通报。
(3)市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县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5)气象、水务、水文、黄河河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黄河河务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县区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务、黄河河务、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6)水务、城管部门组织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保障、排水除涝和应急处置,维持城市正常运转。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7)发展改革部门调度各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石油、天然气主干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的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
(8)中国电信菏泽分公司、中国移动菏泽分公司、中国联通菏泽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菏泽分公司等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宣传、广播电视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9)市防指视情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县区请求,应急、水务、黄河河务、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请求武警、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10)视情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1)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县区的市级领导、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属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党委、政府提前研判分析,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必要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督促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台风过境直接影响区或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景区等区域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东鱼河或洙赵新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
(2)黄河花园口站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大洪水,或滩区大部漫滩,或堤防、险工、涵闸工程多处发生重大险情。
(3)2个以上县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4)数座大型防洪工程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5)2个以上县区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强台风 (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 (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菏泽,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情形的,优先启动专项预案。
(1)市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市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县区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医疗救治、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3)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抢险 (抗旱)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分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市抢险 (抗旱)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4)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5)气象、水务、水文、黄河河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黄河河务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汛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县区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务、黄河河务、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6)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县区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水务、黄河河务、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协调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请求武警、民兵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抢险 (抗旱)救灾指挥部部署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灾情通报。
(7)水务、城管部门组织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保障,排水除涝和应急处置,维持城市正常运转。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8)发展改革部门调度部署各发电企业做好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煤、电、油、气等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石油、天然气主干管道的维护力度。应急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做好防汛排涝工作。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的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9)中国电信菏泽分公司、中国移动菏泽分公司、中国联通菏泽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菏泽分公司等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宣传、广播电视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10)市抢险 (抗旱)救灾指挥部实施跨县区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1)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2)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县区的市级领导、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属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党委、政府提前研判分析,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必要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督促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台风过境直接影响区或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景区等区域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5.7.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经会商研判,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局正式解除暴雨或台风预警,且预报对我市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黄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 市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签发终止。
5.7.3 防汛抗旱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县区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突发性水旱灾害发生后,中国电信菏泽分公司、中国移动菏泽分公司、中国联通菏泽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菏泽分公司等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按照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市政、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交通、医疗、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和运营单位,应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职责及险情灾情需要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3)应急部门向政府提出请求武警、民兵参与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各县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1)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各级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2)各县区、乡镇 (街道)、村 (社区)要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各县区、乡镇 (街道)、村 (社区)要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设立台账,建立档案。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当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发展改革 (能源)等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区域和抢险救灾需求。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负责调配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抢救救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转移安置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重大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补偿、治安管理、复学复课、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县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1.1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 主要河道:东鱼河、洙赵新河。中型河道:万福河。
10.1.3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1/6—1/3 (不含 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1/3—1/2 (不含 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1/2—2/3 (不含 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2/3 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1.4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 (Ia) (指数区间为 0~4),Ia=∑AiBi。其中,i—农作物旱情等级 (i=1、2、3、4 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 (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0.1.5 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10.1.6 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10.1.7 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10.1.8 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0.1.9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 (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0.1.10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0.1.11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0.1.12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0.1.13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0.1.14 个别滩区漫滩:漫滩数量或面积占滩区总数或总面积的10%以下。
10.1.15 局部滩区漫滩:漫滩数量或面积占滩区总数或总面积的10%~30% (不含30%)。
10.1.16 部分滩区漫滩:漫滩数量或面积占滩区总数或总面积的30%~60% (不含60%)。
10.1.17 大部滩区漫滩:漫滩数量或面积占滩区总数或总面积的60%以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菏泽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菏政办字 〔2021〕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