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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2/07/10 1.3w 阅读 203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2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 〔202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拓宽就业渠道

(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02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新增用工力争拿出6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基层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聘岗计划,充分挖掘基层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基层治理、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劳动就业、统计调查等领域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持续实施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充分挖掘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设施维护和社会治理等公益性岗位,做好城乡困难人员、大龄人员等群体就业安置工作,确保2022年完成城镇4200个、乡村36000个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任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一)扶持自主创业。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提升就业能力

(一)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山东手造、鲁菜师傅、齐鲁建筑工匠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我市 “231”产业和乡村人才振兴产业,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重点领域的培训力度,切实做好 “一市一品牌,一县一项目”培育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相应证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职业技能提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持发证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对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且取得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 (五级)1000元、中级 (四级)1500元、高级 (三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特色劳务品牌。系统实施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特色明显的 “一县一品牌”计划,重点打造 “曹县电商” “单县羊汤师傅”“鲁西书画师”等特色劳务品牌。围绕劳务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推介,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针对特色农业、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制造、现代家政等领域的急需紧缺工种,建设一批特色实训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精准施策就业帮扶

(一)开展见习实习。实施青年见习计划,2022年募集岗位数不低于7000个,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实施大学生实习 “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困难援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120元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2022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为出现1个 (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区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以及无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无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区内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实施上述政策需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力强化就业服务

(一)加强服务供给。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持续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开展 “局长带你找工作”、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线上线下系列招聘活动。扎实推进 “青鸟计划”,在重点高校设立 “引才工作站”“青鸟驿站”,加大青年人才招引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就业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与就业报到证相关的毕业生招聘考录、档案转递、落户等实施细则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公平就业。规范企业招工用工、裁员解聘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残疾等就业歧视,严厉打击非法职介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的资金要足额配套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密切关注失业风险。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加强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视情启动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使用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有组织的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性岗位开发等应急性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力度,积极开展就业典型推广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稳定就业预期,促进充分就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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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