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字 〔202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 要求,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停车难” 问题,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停车设施治理行动,推动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建立智慧停车管理和服务平台, 健全停车管理机制,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力争到2025年,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出行停车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根据我市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加强重点区域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优化停车设施供给结构。
(二)政府带头、市场运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回应群众诉求,政府带头利用现有停车设施、资源,规范引导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错时免费供市民停车。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保障, 深化“放管服” 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
(三)建管并重、集约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盘活存量资源,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四)改革创新、支撑保障。健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停车治理。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
(一)规划引领推动停车泊位增容建设。开展城区停车设施普查和重点区域停车设施特征调查,遵循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科学编制市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等,统筹布局城区停车设施设置。参考用地控制和闲置地块的情况,采用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相结合的方式,从片区新改建项目鼓励增配、P+R 停车、地下空间开发、老旧小区挖潜、平改立等方面,压实责任、明确目标,切实保障3年内每年新增停车泊位1万个,逐步缓解停车矛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牡丹区人民政府、定陶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市交警支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新增停车场选址工作。
(二)政府带头错时免费开放停车资源。市、区分别负责对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停车资源进行摸底,建立台账, 分批组织有条件的单位将停车场面向社会错时免费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错时免费供市民停车时间,原则上为晚7:30—早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对外开放。国有企业停车场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确定开放时间。因工作原因调整开放时间的、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开放的,管理单位应提前告知并在停车场出入口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服务管理,实行停车场管理人员信息公示, 及时解答市民咨询。对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及时将车辆信息通报公安交警部门, 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置。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和计划。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牡丹区人民政府、定陶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市交警支队。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一批;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批。
(三)鼓励引导社会停车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超的车位所有人、管理人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提高现有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引导各类市场推行停车资源共享机制,设置“潮汐车位”,增加非高峰时段停车位有效供给。2022年9月30日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报送工作方案和计划。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牡丹区人民政府、定陶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一批;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批。
(四)推进居民小区停车位高效利用。全面摸排统计各小区配建的地上和地下停车设施,建立台账、健全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优惠促销、租售并举、对外开放经营等措施,盘活闲置资源,提升停车泊位资源的利用率。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牡丹区人民政府、定陶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公共资源停车场地管理。认真梳理市城区范围内停车场地清单,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将由政府投资形成、应该纳入政府统一经营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地统一收归政府经营管理。对公园、广场、公交场站、市民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配建以及地产项目开发代建的未能规范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地收回。对于转租、外包等经营的公共资源停车场地,经营管理合同(协议)到期且无续签条款的,不再续签、新签,到期后全部收回。原则上在2023年4月底前,公共资源停车场地要全部收回。按照土地行政区划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谁投资、谁受益”,公共资源停车场地的停车收益分别上缴市、区财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牡丹区人民政府、定陶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国有资源公共停车场收回计划和经营管理方案。
(六)建立市城区统一的智慧停车设施管理和服务平台。启动建设市城区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完善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申办备案制度,明确停车场联网接入要求;整合城区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内临时泊位资源信息,建立停车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城区停车泊位信息实时动态更新,提供停车泊位“一键导航”、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便捷服务,并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警支队、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停车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同时,根据成员责任分工, 成立“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建设推进、国有停车资源错时免费开放、社会停车资源共享、居民小区停车位利用推进、公共资源停车场管理、智慧停车平台建设推进、车辆违停治理、停车设施治理”9个工作专班,明确各专班责任分工。牡丹区、定陶区、鲁西新区(以下简称三区)要成立相应的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三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方案,按时上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各阶段工作主体责任,明确治理任务、工作目标、重要节点、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各区各部门分别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负责工作协调和材料报送,涉及重大问题及时向市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开展专项治理。城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停车设施专项治理。按照停车设施建设标准要求对利用“门前地” (道路红线至建筑控制线之间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场进行全面规范, 满足停车场建设标准要求的,三区政府(管委会)静态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对擅自占用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资源设置停车场及乱收费和利用地锁、地桩、橡胶锥等障碍物擅自圈占停车泊位的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在保障交通通行、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科学施划停车泊位。公安交警部门继续加强对机动车违法停放及城市道路内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治理,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城区电动车市场开展全面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组装等电动三轮、四轮销售行为。城管部门负责道路红线至建筑控制线之间公共场地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治理,结合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巡查、教育纠正,确保非机动车规范有序停放。
(三)加强协调调度。市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等。市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三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推进措施、协调保障等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规范停车、文明停车宣传教育,倡导公交出行、拼车出行、绿色出行;向社会广泛宣传智慧停车知识,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合法停车意识;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新闻发布、政策解读、专栏报道、市场推介、新媒体推送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附件:1.市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静态交通管理工作专班职责分工
附件1
组长:张伦(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肖友华(副市长)
刘连栋(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杜昌修(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芙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赵宝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大数据局局长、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韩振明(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李继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乔方臣(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邵新宇(市财政局局长)
王铁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季士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程传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尹慧萍(市商务局局长)
司品供(市国资委主任)
张魁(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召(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奎杰(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董良峰(牡丹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韩耀辉(定陶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卢勇(鲁西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城管局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全市停车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杜昌修兼任办公室主任,梁衍锋任常务副主任,李继德、邵新宇、王铁军、季士峰、尹慧萍、司品供、张魁、张召兼任副主任。
附件2
职责:科学编制市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牡丹区人民政府、定陶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职责:3年内每年新增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牡丹区人民政府、定陶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
职责: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资源错时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牡丹区人民政府、定陶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职责:引导大型商超和各类市场等推行停车资源共享,提高停车泊位利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牡丹区人民政府、定陶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城区商超、市场经营管理单位。
职责:推进居民小区停车位高效利用,盘活闲置停车资源。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牡丹区人民政府、定陶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
职责:加强公共资源停车场管理和运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牡丹区人民政府、定陶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
职责:推进市城区统一的智慧停车设施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及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职责:加强对机动车违法停放及城市道路内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治理;开展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牡丹区人民政府、定陶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
职责:按照停车设施建设标准要求对利用“门前地”设置的停车场进行全面规范;对擅自占用公共资源设置停车场或乱收费的和擅自圈占停车泊位的行为进行全面治理; 科学施划停车泊位;开展道路红线至建筑控制线之间公共场地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治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牡丹区人民政府、定陶区人民政府、鲁西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