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字〔20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字〔2015〕278号),市政府确定对《菏泽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有关项目进行调整,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共50项。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市政府审改办负责将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站上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