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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2018/03/26 3.0k 阅读 504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公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