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公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公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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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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