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单县鹏远食品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予以确认的通知
菏政字〔2018〕12号
市畜牧兽医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单县鹏远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予以确认的请示》(菏牧屠管字〔2018〕9号)收悉。单县鹏远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立申请已经县、市、省畜牧兽医部门审查通过,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严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15〕4号),现予确认。
望严格按规定做好厂点建设监督管理、验收等工作,确保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