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菏政发〔201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并运行。2020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2022年年底前,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省工作平台应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使用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积极扩大平台在本辖区内各有关部门的推广应用。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依托省工作平台,进一步整合流程,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已建成使用类似工作平台的单位,由各自省级单位做好与省工作平台的衔接及相关功能对接工作,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联共享。
(二)严格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全省统一制定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实施层级,导入省工作平台,及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更新。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各级要有关部门严格按省有关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抽查,不得在清单之外重复设立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缩减抽查事项。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各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适应的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检查对象涉及多领域监管业务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分库。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将本辖区综合执法队伍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
(四)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市、县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坚持问题导向,以实现执法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充分考虑检查对象的耦合性、机构设置的对应性、监管职责的关联性,科学确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结合监管实际,按照省相关部门制定的本系统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发展、全面覆盖的原则科学制定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同级市场监管局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五)完善抽查检查实施机制。市、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牵头部门根据会商确定的检查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联合抽查可采取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条件的部门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省工作平台,由省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构筑“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共治格局。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鼓励创新,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七)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17个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专题上报市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统筹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强化督查考核。
(二)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加强培训宣传。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换证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附件:1.菏泽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菏泽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总召集人:王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曹升灵(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立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魁(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刘志飞(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刘洪杰(市教育局总督学)
王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警支队支队长)
孙光磊(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王利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周朝义(市住建局调研员)
董保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袁士忠(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雷(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丙立(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继香(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郝敬宽(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朱建政(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梅(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诗强(菏泽海关副关长)
孙显军(市税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张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一、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分析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三)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原则上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一般性或临时性事项由副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集部门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提出,报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审定;一般性或临时性议题,报副召集人审定。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每年6月、12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总召集人、召集人汇报。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菏泽海关、市税务局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
四、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和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组织督查各县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