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菏泽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菏政字〔2019〕29号
牡丹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优化城区土地市场化配置,确保科学高效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菏泽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菏泽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菏政字〔2016〕79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
菏泽市城区土地级别边界表.pdf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