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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1 1.1w 阅读 176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菏政字〔202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8月12日第8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序开展,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完成基础资料收集汇总。依据国家自然资源划分标准、各类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资料、第三次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开展全市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汇总,全面摸清全市自然资源家底。

(二)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发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具体工作。

(三)做好市级、县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和规范,对由市、县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湖泊、矿产资源、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开。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对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主要包括森林、地质、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等审批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利用全国国土调查、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地籍调查,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及有关县区政府配合)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内除国家、省、市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对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水务局等部门及有关县区政府配合)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内除国家、省、市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3.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对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财政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有关县区政府和地质勘查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除国家、省、市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4.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本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外未进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森林、草地、湿地资源,依据国土调查成果,结合林草资源、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以自然资源类型结合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划分登记单元,开展地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及有关县区政府配合)

5.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市、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等相关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实现与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负责,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配合)

二、时间安排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从2020年8月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省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国家、省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8月底前)。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工作。制定印发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各县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8月底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2023年12月)。配合做好国家、省政府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启动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选择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试点,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本地化技术操作流程;组织开展调研培训,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计划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同步完成市、县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将登记信息纳入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开展成果初步分析和共享应用。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加强成果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启动非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协调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本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强化统筹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各县区制定实施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承担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中心等根据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政事权与支持责任对等的原则,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做好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培训力度,推进技术创新,提升队伍素质,打造高素质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


附件:菏泽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docx

【word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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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