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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2021/06/24 1.8w 阅读 328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菏政字〔202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应调整37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衔接、承接落实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及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省级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等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并对应调整权责清单,确保相关事项承接到位。对委托下放实施的事项,要加强主动对接,确保与省直部门及时签订委托协议并获取“二号章”。对省级调整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编制完成职责边界清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制定的衔接、承接落实方案及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获取的“二号章”)等资料和贯彻落实情况于2021年7月1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批改革推进科。 


附件:1.衔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1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2.承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3.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4.下放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附件下载:附件1-4.pdf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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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