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镇加快建设与发展的意见》(菏发〔2019〕24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实施扩权强镇,提升乡镇发展要素聚集能力,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决定在全市开展将部分县级审批服务权限赋予重点镇实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赋权试点范围
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将重点镇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审批服务权限,依法按程序赋予牡丹区沙土镇等20个重点镇实施。试点范围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重点镇范围的调整同步进行动态调整。
二、严格赋权清单管理
(一)编制赋权指导目录。在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菏泽市向重点镇赋权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将个体工商户登记等31项县级审批服务权限赋予重点镇实施。
(二)依法有序实施赋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重点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在充分考虑重点镇承接能力和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指导目录》,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科学确定符合本地实际和重点镇需求的赋权事项清单,制定赋权实施方案,依法有序向重点镇赋权。同时,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将办件量大、群众需求高、重点镇能承接的《指导目录》之外的县级审批服务权限赋予重点镇实施。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在试点基础上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指导目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定期评估赋权事项实施效果,依法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切实加大赋权力度,做到“应放尽放”,指导重点镇对赋权事项实现“应接尽接”。各重点镇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反映用权需求,确保赋权精准科学。
三、规范赋权事项运行
各县区政府授权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刻制“××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镇)”,市政府授权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刻制“菏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镇)”“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镇)”,发放至重点镇使用。根据省、市关于“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相关要求,由重点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使用审批专用章,统一行使赋权实施的县级审批服务权限。
赋权部门负责监督重点镇实施赋权事项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重点镇在赋权范围内以赋权部门名义实施赋权事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四、做好赋权承接落实
(一)切实做好对接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于2021年9月30日前印发具体赋权实施方案(含赋权事项清单),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将赋权事项下放到位。赋权部门要及时与重点镇对接并主动靠上指导,抓好业务培训,转交实施事项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安装审批系统,授予登录权限,提供踏勘评审帮扶,确保重点镇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
(二)认真抓好事项承接。各重点镇是赋权事项的承接主体,要主动与对应赋权部门做好对接,及时制定具体承接方案,确保承接事项的设施到位、人员到位,严格落实“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要求,不得推诿扯皮,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真正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三)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督促赋权部门及时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将赋权事项的重点镇实施行政权力范围等内容予以公示。各重点镇要通过镇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公告栏等途径,及时就赋权事项做好宣传公示,避免出现“权限已到镇,群众不知道,仍往县区跑”的赋权形式化问题。对以委托方式赋权的事项,赋权部门要与重点镇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包括委托依据、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并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采取其他放权方式的,赋权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脱节、缺位。
五、强化赋权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支持重点镇建设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向重点镇赋权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重点镇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推进,及时协调解决赋权事项落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培训指导。赋权部门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做好本部门赋权事项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网络技术支持、业务账号设置、操作流程标准化等工作,并指导重点镇编制办事指南,务求简洁、清晰、易懂。坚持“下基层”与“进机关”相结合,赋权部门及时选派业务人员到重点镇开展现场指导帮扶,重点镇及时推荐业务骨干到赋权部门进行现场培训学习,上下联动,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办得好。
(三)加强基础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重点镇要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用好重点镇财政专项资金和人才引进政策,在人、财、物保障方面向便民服务中心倾斜,配足配强工作人员,配齐配全设施设备,做到“六有一能”(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经费、能办事)。进一步优化重点镇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保障重点镇审批服务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四)加强审管衔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赋权实施方案中逐项明确赋权事项的监管部门,督促重点镇和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菏泽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实施办法(试行)》(菏政办字〔2021〕9号)要求,做好赋权事项审批监管信息的双向推送工作,强化审管沟通联系和业务会商,确保审管联动规范有序,实现审管信息互动共享、无缝衔接。
(五)加强档案监管。各重点镇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法履行赋权事项的审批服务职责,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案卷立卷归档、电子化等工作,及时将已办赋权事项的规范案卷转交对应赋权部门归档管理,以备评查。赋权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赋权事项的运行监管职责,采取业务稽核、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审批档案进行评查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六)加强宣传推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总结向重点镇赋权试点经验,强化舆论宣传,注重典型引路,适时将向基层赋权工作推广至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进一步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
附件1
牡丹区:沙土镇、吴店镇
定陶区:冉堌镇、马集镇
郓城县:随官屯镇、黄安镇
巨野县:龙堌镇、田桥镇
东明县:菜园集镇、大屯镇
单 县:浮岗镇、郭村镇
鄄城县:凤凰镇、阎什镇
曹 县:庄寨镇、王集镇
成武县:汶上集镇、党集镇
市开发区:陈集镇
市高新区:吕陵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