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菏政办字〔202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34项)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8项)已经2021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市实现“四个突破”、奋力开创后来居上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