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武国升“菏泽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菏政字〔202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武国升,男,汉族,1986年4月出生,东明县菜园集镇宋寨行政村宋寨村村民。2021年2月21日16时30分许,武国升听到有人呼救,立即放下手中农活跑向黄河边,发现一男一女两名儿童掉入黄河。武国升不顾天气严寒与河水刺骨,毅然跳入黄河施救,在将男童救上岸并叮嘱其不要再下水后,再次义无反顾跳入水中营救女童。在向女童靠近的过程中,武国升逐渐体力不支,最终被湍急的河水卷走,不幸溺水身亡,年仅35岁。
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菏泽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授予武国升“菏泽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
全市上下要以武国升为榜样,学习他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危难关头迎难而上的崇高精神,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和道德理念,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积极参与平安菏泽建设,为菏泽全力推进“四个突破”、奋力开创后来居上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