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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2023/04/25 3.3k 阅读 116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菏政字〔2023〕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属各企业 ,各大中专院校 :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 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 ,高质量做好菏泽市经济普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对我市五年来经济发展状况的全面“体检”和客观评价,普查基础资料将作为 2023年GDP核算的重要依据。组织实施好菏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菏泽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实现“后来居上”奋斗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通知》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要素保障,做到查实情、报真数 ,确保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准确把握目标任务

(一)普查目的。第五次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 ,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 ,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 ,客观反映全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打造 “231”特色产业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 ,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 ,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 发展规划 ,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菏泽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单位清查阶段 (2023年年底前)。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设施等必要工作条件 ,开展普查综合试点、单位清查、投入产出调查、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以下简称 “两员 ”)选聘与培训、数据处理能力建设、物资保障、宣传动员等工作。2.普查登记阶段 (2024年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等工作。3.普查资料开发阶段 (2025年年底前)。开展总结表彰、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数据分析研究、普查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高效做好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 ,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 ,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且没有先例可循。要坚持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的原则 ,构建 “统计部门业务统筹、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统筹机制 ,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行业管理优势 ,最大限度调动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居 (村)民委员会、“两员”和普查对象的积极性 ,充分沟通协调 ,形成强大合力。要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科学高效做好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菏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经济普查工作 ,对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具体包括普查的宣传动员、方案设计、培训和部署、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普查总结和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菏泽市第五次全国 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 ,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单位清查工作。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 ,给予表彰表扬。

(二)明确职责分工。统计部门作为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业务统筹 ,具体做好总体谋划、方案制定、安排部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数据审核、督导检查、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服务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 ,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按照普查机构的要求和普查工作需要提供本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和相关业务资料 ;根据普查机构统一部署具体安排并督导检查本系统各项普查工作 ;全程参与单位清查 ,组织核查清查结果与部门资料差异情况 ,对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和认定 ;协助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宣传、普查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等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 ,由市财政局负责 ;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和服务业方面的事项 ,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涉及表彰方面的事项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税务局负责 ;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由市委编办负责 ;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基层自治组织名录以及相关地名地址信息方面的事项 ,由市民政局负责 ;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 ,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 ,由市委政法委负责。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 ,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 ,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建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提前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普查工作。涉及工业和通信业单位清查和普查有关事项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涉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单位清查和普查有关事项,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单位清查和普查有关事项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涉及服务业单位清查和普查、固定资产投资普查等有关事项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普查有关工作。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 ,各负其责、共享信息、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1名普查联络员 ,负责本部门和普查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实行 “双组长”负责制 ,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积极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密切协作、运转高效的普查工作机制 ,建立 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查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 ,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 ,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设备等保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 )和居 (村)民委员会的作用 ,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优势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 ,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要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并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有条件的县区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两员 ”不足问题。

四、严格落实经费保障

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 ,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 ,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 (PAD)等专用设备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 ,购置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 ,并及时拨付 ;“两员 ”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各县区要合理确定 “两员 ”报酬标准 ,不得将负担下移 ,不得拖欠。提前落实好普查软硬件设备、信息安全和相关物资的准备 ,为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明确普查工作要求

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周密、务实可行的普查 方案 ,坚持把质量意识落实到普查工作全过程 ,切实按照普查方案明确的内容和要求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依法规范进行普查 ,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 ,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 ,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 ,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 ,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 ,规范普查工作流程 ,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 ,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 ,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严肃普查纪律 ,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 ,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将适时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突出更高质量做好普查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 ,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 ,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 ,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 ,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 ,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 ,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 ,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 ;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 ,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 ,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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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