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赋予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实施的通知
菏政字 〔2023〕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新区试点工作的决策部 署,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推进菏泽鲁西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经2023年5月19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赋予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范围
以实现 “新区事、新区办”为目标,按照 “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原则,赋予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市级124项、县级2849项行政权力事项。
二、赋权要求
(一)全面稳妥交接。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市有 关部门,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评估等机制,完善业务信息系统,配备工作场所,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市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将赋权事项涉及的业务系统、文件资料、制式证明、证书、审批印章、审批端口等交接到位。对市有关部门已正式受理的事项,仍按原渠道办理。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负责将赋权事项列入权责清单,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力提升效能。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无证明之省”建设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次办好”改革。切实用好数字化手段,提高审批效率, 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开展相关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 和数据资源相关联,实现证照证明材料免提交,表单信息免填写。对无信息系统支撑的证照 (证明、批文),要利用菏泽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办理。严格落实窗口建设、窗口服务及服务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要求,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对依申 请权力事项,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实现事项、人员全 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
(三)切实加强监管。对菏泽鲁西新区承接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承担相应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责; 对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无权监管的事项,由相应的市级部门承担监管职责。对菏泽鲁西新区负责审批、市级部门负责监管的事项,菏泽鲁西新区要与市有关部门签订审管备忘录,完善审管联 动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形成双方互联互通、紧密结合的监管工作格局,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权责一致。对赋权事项,菏泽鲁西新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逐一落实责任主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对以菏泽鲁西新区名义履行相应行政职能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产生的行政赔偿,由菏泽鲁西新区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二)强化跟踪指导。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 与菏泽鲁西新区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密切跟踪相关事项运行情况,主动协助解决行政权力事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评估检查。市有关部门、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下放事项的动态评估,对需要调整的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 局等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下放事项运行情况,确保各项 任务落实到位。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