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2023年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发〔2023〕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属各企业 ,各大中专院校 :
《菏泽市2023年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 2023年7月8日市政府第 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 “一号工程 ”,牢固树立“换位思考、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需不扰 ”理念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 ,对标最高水平、最优实践 ,做强长板、补齐短板 ,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持续提升 ,全力以赴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保驾护航,为谱写菏泽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助力赋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对标先进。主动对标全国、全省营商环境测评体系,以及国内先进省市工作理念和最佳实践 ,持续提升优质的制度供给、服务供给、要素供给能力 ,努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坚持守正创新。突出菏泽特色,依托全省营商环境创新 “揭榜挂帅 ”机制,推动先进改革举措在全市推广实施,力争用2-3年时间打造一批具有菏泽特色的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
(三)坚持系统集成。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进一步加强全要素保障能力 ,提升全过程服务和监管效能,构建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
(四)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评估发现的典型问题,有针对性的出台改革举措,倒逼营商环境创新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健全完善与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2.探索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 )标准化登记。9月底前,跟进全省市场主体标准化住所 (经营场所 )试点,建立健全住所 (经营场所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3.拓展企业“一照多址 ”改革适用范围。9月底前,积极争取省级创新试点 ,将“一照多址 ”适用范围由县域拓展至市域,实现一般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多个分支机构 ,可以按照“一照多址 ”模式进行登记注册 ,提升企业登记注册效率。(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4.推进涉企证照“一照关联 ”“一码通行 ”。推行纸质营业执照二维码与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 “二码合一 ”改革 ,实现样式和内容的统一。11月底前 ,逐步将更多涉企电子许可证件信息集成共享至电子营业执照系统 ,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和 “企业码 ”统一管理、统一展示、统一应用 ,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 “企业码 ”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 :市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5.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根据省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关于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的配套政策 ,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在 “存续 ”和 “注销 ”状态之间提供 “歇业 ”缓冲。10月底前 ,建立歇业信息共享机制 ,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 ,强化多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为歇业制度实施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6.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11月底前,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进一步降低退出成本,跟进全省市场主体除名制度改革,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作出除名决定,促进长期被占用的字号、商号等资源得到释放。(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深化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2月底前 ,研究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个体工商户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9月底前 ,建立健全线上集成服务专栏、线下集成服务专区,提升全生命周期集成化服务水平和效能。11月底前,研究制定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地方标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9.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建设水平。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市场主体登记责任目标落实工作的通知》分工要求,持续优化企业开办经营环境,实现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 ,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二)办理建筑许可。(领域牵头部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10.拓展“用地清单制 ”改革范围。统筹推进“用地清单制”、区域评估、“标准地 ”出让等改革,持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占用自然保护地、国家安全等纳入评估普查范围。9月底前,将“用地清单制 ”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1.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高频事项集成办理。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事项集成式、套餐式办理。9月底前 ,实现标准地名、门楼牌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成办理 ,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集成办理,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类审批、公交、照明、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占用迁移等集成办理。(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2.推行分段办理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 (或工程 )总承包单位后 ,可以根据需要 ,将项目分为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 ”“地下室 ”“±0.000以上 ”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省统一部署 ,全市统一明确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条件和监管要求。(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3.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审批便利度。推动工程审批系统升级,鼓励开发智能引导、智慧表单、企业 (项目 )云盘、不见面审批、在线帮办等功能 ,创新 “企业 (项目 )码”在工程审批领域应用 ,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全程网办便利度。进一步规范审批中介服务 ,11月底前 ,深化工程审批系统与网上 “中介超市 ”服务系统对接 ,实现服务过程、成果报告、服务评价等信息共享。(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4.加快探索城建档案“一键归档 ”。推动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 ,实现城建档案 “一键归档 ”。积极推进工程档案在线归档管理系统建设 ,逐步实现与工程审批、数字化图纸全过程监管等系统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5.全链条优化市政公用服务。9月底前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同机制 ,项目策划阶段提前谋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土地出让阶段明确接入点位、落实净地出让。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 ,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 ,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公布市政公用服务标准和费用 ,加强服务监督 ,提高服务效率。(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省通信管理局菏泽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水、电、气、热各专营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6.持续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11月底前 ,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 ,巩固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与建设工程相关手续集成办理成果 ,提升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 :市国动办 ;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7.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试行环评审批承诺制,持续对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一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评 “打捆审批 ”。积极争取省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试点。督促各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8.探索推动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根据省统一部署,针对部分火灾危险性较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 ,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 ,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 ,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质效。(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9.推行 “验登合一 ”改革。10月底前 ,推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 “一链办理 ”,推动联合验收意见、申请材料、测绘成果等共享共用 ,实现验收和登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验收通过后 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20.提升联合竣工验收效能。针对验收常见问题指导建设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控。按照“自愿申请、无偿服务、规范实施 ”原则 ,按需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对非住宅类项目可将建设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前提下 ,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 ,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10月底前 ,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流程 ,推动项目 “建成即使用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动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21.提升建筑师负责制质效。探索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推动措施。9月底前 ,根据省级建筑师负责制工作指导意见 ,鼓励试点项目委托建筑师团队完成规划、策划、设计、招标、运维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22.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10月底前,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分类审批机制,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建设内容等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 ,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3.全面推行 “并联审批 ”。实行项目核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并联办理 ,用地规划、土地成交同步公示 ,工程规划类许可 “一证办结 ”。深入推进 “多审合一 ”“多证合一 ”,持续提高并联审批率 ,年度并联审批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三)获得电力。(领域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菏泽供电公司 )
24.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线上办理。深化电力业务系统与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8月底前 ,完成系统功能优化 ,供电企业可通过电力业务系统 ,将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占掘路等行政许可事项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菏泽供电公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25.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完善政企协同的“市场引导 +刚性执行 ”需求响应模式 ,根据省统一部署 ,出台市县两级负荷管理方案 ,完成迎峰度夏负荷管理专项演练。加大节能节电宣传力度,深化能效提升服务 ,定期为重点企业推送电能分析报告、能效诊断报告 ,指导用户提高用能效率。(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菏泽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26.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健全获得电力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市、县 (区)能源主管部门定期审核发布电网可开放容量等信息,指导企业就近就便接入电网。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税务部门专票系统直连 ,实现增值税普通电费发票线上线下 “一键开票”。(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菏泽供电公司、市税务局;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27.深化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 ”。优化整合供电业务流程 ,推动供电服务资源信息共享 ,积极融入 “水电气热信 ”联合办理。根据省统一部署 ,建设具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联办功能的线上办理渠道。提升办电接电效率 ,实施 “网上办、主动办、联合办、一链办 ”的 “一件事一次办 ”服务 ,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用电需求。(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菏泽供电公司、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省通信管理局菏泽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28.推广政企网格融合服务。推动供电服务融入政府网格化服务范围,推广 “社网共建 ”“村网共建 ”,构建融合高效的政电服务网络 ,根据省统一部署 ,积极争取省级政企网格融合服务试点,延伸建设电力彩虹驿站、自助厅 ,优化服务网点布局。(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菏泽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29.快速响应居住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9月底前 ,完善服务居住区充电设施接入配套政策 ,综合考虑居住区车位现状、消防人防要求、安全经济性等因素 ,明确不同场景下充电桩接入条件、配置原则 ,试点建立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公开机制 ,对不具备充电设施接电条件的停车区域 ,及时对外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菏泽供电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动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30.持续降低用电成本。严格规范转供电主体加价行为,督促转供电主体向转供电用户公开电费结算清单 ,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予以查处 ;引导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实施直供电改造。各县区建立健全 “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长效机制 ,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菏泽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四)获得用水用气。(领域牵头部门 :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31.深化 “水电气热 ”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全面梳理 “水电气热 ”业务项目,拓展 “水电气热 ”线下联合营业厅业务办理事项 ,持续完善线下业务联办功能 ,10月底前 ,每个县区新增联合营业厅 1家。(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 :水、电、气、热各专营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32.提升接入便利度。推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信息化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提供 “一表申请、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实现水电气热接入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交通管理等事项全程在线 5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水、电、气、热各专营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33.降低接入成本。对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应按照 “成本补偿 ”原则 ,合理确定收费水平 ,不应收取惩罚性费用。加强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 ,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加强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监管 ,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 :水、电、气、热各专营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34.加强供应保障。开展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工程,对供水设施运行状态和水量、水压、水质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推进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施 ,完善燃气等管道监管系统,加快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建设 ,实现全程智能监控、超时提醒、绩效考核相关功能等上线运行。完善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 ,8月底前 ,完成企业用气应急储备 4万立方米以上保障工程。(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 :水、 气各专营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35.拓展服务渠道。在政务服务网、工程项目审批系统优化报装联审功能模块,完善报装、缴费、过户、报修等相关功能 ;在 “爱山东 ”APP平台完善报装、缴费等功能。持续推动 “水电气热 ”综合窗口建立运行 ,完善 “水电气热 ”一次办理的办事指南和流程 ,将 “一件事一次办 ”经验向各县区推广。(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 :水、电、气、热各专营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五)登记财产。(领域牵头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6.全面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 ”。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 ,根据省统一部署 ,按照省级制定的不动产 “带押过户 ”政策文件,建立不动产 “带押过户 ”工作机制。率先推动住宅类不动产 “带押过户 ”,做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 ,提升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利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37.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平台功能拓展完成后 ,根据省统一部署 ,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检索、查询服务 ,办事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 ,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 ,实现查询 “不见面、可视化、全天候、全覆盖 ”。(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38.推进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应用。11月底前 ,市、县 (区)建立不动产单元代码在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综合验收、销售、交易、登记、税收、水电气热等前后贯通、横向关联的管理和应用机制。(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 ,水、电、气、热各专营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39.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 ”。推动企业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购买二手房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共有性质变更登记、不动产更名更址变更登记等高频登记事项迁移整合。12月底前 ,根据山东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办法 ,推动企业高频登记事项 “全程网办”落地。(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40.深化“税费统缴、后台自动清分 ”改革。根据省统一部署,省级平台完成对接后 ,全市自然资源、税务、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加快实施税费、登记费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 (库),持续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便利度。(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41.健全“多测合一”制度机制。强化山东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 ,优化整合并统一行业测绘规范和数据标准,实现与涉改部门平台系统互联互通 ,实现成果数据共享。推行使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与 “多测合一 ”改革事项衔接。11月底前,依托省市县三级 “多测合一 ”成果数据库 ,提升成果数据管理使用效能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动办;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42.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 ,第二顺位继承人无需到场 ,无需提交第二顺位继承人材料 ,进一步降低群众办事成本。(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六)纳税。(领域牵头部门 :市税务局 )
43.缩短出口退税办税时限。全面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容缺办模式,对有意愿实行出口退税单证电子化备案的出口企业加强辅导 ,提升单证电子化备案企业比例。对分类管理类别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 ,正常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压缩至 3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44.提高纳税便利度。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功能优化提升完成后 ,进一步简化涉税流程 ,综合运用数据集成 ,提高办税效率。开展流转类业务审核流程改造 ,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根据省统一部署 ,推广应用征纳互动平台 ,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为纳税缴费主体提供智能、便捷、灵活的办税缴费服务体验。(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45.探索优化社保缴费支付方式。根据省统一部署,积极争取省级新型支付方式缴费试点 ,推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数字人民币等新型支付方式缴费 ,进一步提升缴费服务水平。11月底前 ,适时拓展新型支付方式缴费应用范围。(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46.探索建立税务领域“信用 +风险 ”监管体系。根据省统一部署 ,探索推进动态 “信用 +风险 ”税务监控 ,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 ,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 ,实现从 “以票管税 ”向 “以数治税 ”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47.加快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宣传,引导企业腾让低效利用土地 ,提升利用质效,9月底前 ,全市至少确定一个县 (区)作为试点 ,对参与 “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的企业 ,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48.运用税收大数据补链助企保供保增长。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 ,为有需求企业做好供应链查询服务 ,将供应链平台匹配结果第一时间推送给企业 ,做到快速响应、精准对接 ,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助力企业保供保增长。(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49.落实物流运输领域降费政策。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根据省统一部署 ,对行驶市内高速公路安装 ETC设备的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在政策执行期内继续实行 85折通行费优惠。(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50.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根据省统一部署,对涉企税费普惠政策实行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 ,对企业进行分类 “画像”。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一户式归集力度 ,通过电子税务局、“鲁税通 ”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推送政策 ,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通过对 12366热线数据进行 “穿透式 ”分析及运用,为纳税人提供 “未问先服 ”“想即所有 ”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51.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根据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推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推广适用 ,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核定、授信、开具、交付、抵扣等服务 ,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管理成本 ,切实打造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2.持续深化“银税互动 ”。进一步丰富 “银税互动 ”金融产品 ,根据省统一部署 ,通过多元化的银税互动信贷产品 ,提高信贷产品匹配度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选择 ;优化 “银税互动”办理流程 ,畅通线上授信申请渠道 ,推动有条件的机构实现业务办理申请、风控评估、授信、放款全过程在线办理。完善银、税、企三方信息共享模式 ,保障 “银税互动 ”数据安全。(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七)跨境贸易。(领域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 )
53.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广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功能应用 ,助推 “单一窗口 ”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深化进出口货物 “提前申报 ”“两步申报 ” “两段准入 ”等改革 ,提升 “提前申报 ”率及 “两步申报 ”应用率,压缩海关作业时间 ,力争实现 2023年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控制在 13小时和 2小时内。根据省统一部署 ,对产业链供应链 “白名单 ”企业实行 “7×24”小时预约通关作业机制 ,优先核验放行。加强通关便利化等相关领域创新探索力度 ,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牵头单位 :菏泽海关、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
54.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多式联运 “一单制”改革试点 ,打破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信息壁垒,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 ,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 ,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 “公转铁 ”“公转水 ”等多式联运改革 ,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 ,降低综合货运成本。(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 :菏泽海关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5.强化RCEP自贸协定应用。持续拓展完善“RCEP享惠智选系统 ”统计汇总、RCEP原产国认定、RCEP原产地规则查询、享惠分析、税率查询等功能。加强 RCEP规则的宣传解读和企业辅导 ,加大对日本、韩国等重点 RCEP国家协定实施推广,帮助企业合理利用自贸协定政策开拓国际市场。12月底前 ,进一步提升原产地签证服务便利化 ,全部实现 “全程网办 ”。每月组织编发 2-3期涉外营商环境工作参考 ,为企业及时提供经贸政策、国际动态和经贸信息服务。(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菏泽海关、市贸促会)
56.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根据省统一部署,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 ,依托菏泽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 (B型),有效帮助企业节约仓储、运输等费用 ,同时提高退货周转效率。支持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 “合包 ”运输到境外 ,确保出口跨境电商“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 ”。(牵头单位 :菏泽海关 )
57.积极支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 ,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更好服务外贸企业发展。11月底前 ,鼓励辖区财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 ,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 ,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促进外贸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58.优化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10月底前 ,根据全省低风险植物及植物产品调入名单 ,对调入我市的低风险植物及植物产品 ,调运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在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调运检疫 ,取得调出地《植物检疫证书》即可调入 ,不再要求出具《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加快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跨区域流通 ,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59.优化船舶登记办理流程。11月底前 ,探索推行船舶登记业务“极简政务 ”服务新模式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对船舶名称核准、船舶变更登记(公司地址信息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船舶登记簿查询等高频简易政务事项实施当场流转、当场办结。(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0.加大口岸收费检查力度。加强对全市口岸收费情况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引导 ,督促口岸收费主体通过 “单一窗口 ”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 ,并实施动态更新 ,确保口岸收费公开、透明。(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办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八)办理破产。(领域牵头部门 :市法院 )
61.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 ”。破产申请审查阶段同步审查是否适用简易快速审理 ,同步开展管理人选任工作 ,对于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适用简案快审程序进行审理 ,有效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间。根据省统一部署 ,建立简案快审程序定期报告制度。(牵头单位 :市法院 ;责任单位 :各县区法院 )
62.全面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专业化建设。10月底前 ,深化债权人会议网络化工作机制 ,进一步降低破产办理成本。11月底前 ,市、县 (区)设立专业化破产审判庭 ,按照管辖职能配齐专业破产审判团队。(牵头单位 :市法院 ;责任单位 :各县区法院 )
63.加强重大破产案件监督指导。根据省统一部署,优化重大破产案件报备制度 ,及时报告重大破产案件进度 ,掌握全市重大破产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 ,加强对各级法院处置重大破产案件的监督指导。(牵头单位 :市法院 ;责任单位 :各县区法院 )
64.健全完善破产财产信息查询机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 ,9月底前 ,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 ,经身份核验后 ,依法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 (包括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 ),提高破产办理效率。(牵头单位:市法院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
65.优化金融信息共享、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各级法院的协调配合 ,根据省统一部署 ,优化市法院与市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重整破产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领域信用修复服务 ,破产重整企业或管理人可依据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书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牵头单位 :市法院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九)获得信贷。(领域牵头部门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
66.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 2%提供资金。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 ,根据省统一部署 ,完成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12月底前 ,实现 2023年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 ,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牵头单位 :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67.持续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企业债作用,根据省统一部署 ,组织具有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对企业发债融资进行系统辅导 ;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用好民营企业债务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 :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68.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启动“齐心鲁力 ·助企惠商 ”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提升行动 ,强化 “首贷户 ”拓展 ,探索差异化金融服务 ,持续激发微观主体活力。12月底前 ,持续引导银行、支付机构扎实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 ,持续为市场主体减免或取消支付手续费。(牵头单位 :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69.进一步拓宽融资抵押物范围。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引导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规模,根据省统一部署 ,推动将知识产权以及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或节能量、绿色电力证书等环境权益成为合格抵质押物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登记部门的绿色权益类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担保登记和公示 ,切实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牵头单位 :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70.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规范银行收费行为 ,加大对银行机构乱收费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畅通 LPR调整传导渠道 ,引导金融机构将 LPR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 ,实现 LPR向企业端及时有效传导 ,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督导辖区内金融机构持续推进减费让利。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合理设置贷款期限、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手段 ,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牵头单位 :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71.持续优化外汇服务。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 “优汇服务进万家 ”活动 ,聚焦涉外主体 “急难愁盼 ”问题 ,主动提供精准化、品质化、贴心化外汇服务 ,进一步提升跨境结算融资服务水平。(牵头单位 :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72.推动跨境金融高效发展。积极争取省级“银企融资对接新场景 ”试点 ,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扩面提质增效 ,实现企业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办理融资业务规模大幅提升。(牵头单位 :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73.深入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应用。根据省统一部署,推动更多维度公共数据向金融领域开放 ,实现更多金融机构通过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服务 ,搭建特色业务场景 ,增强平台服务企业及金融机构的效能。11月底前 ,实现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打造全市融资服务一张网。(牵头单位 :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74.持续开展金融辅导助企纾困行动。推动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 ”企业、重大项目承担企业等重点企业及遇到融资困难的涉农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等纳入金融辅导范围 ,精准提供融资服务。完善产业链金融辅导员机制 ,探索与产业链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化金融辅导模式。稳步推进金融管家工作 ,适时开展全市金融辅导培训 ,规范金融辅导流程 ,扩容金融辅导企业 ,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创新打造基层金融服务品牌。(牵头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 :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
75.加强上市公司培育。充分发挥沪、深、京等省级资本市场基地的功能作用,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推动有上市意愿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库 ,着力为科技创新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开展常态化培训培育服务 ,力争全年新增上市公司 1家,并对新增上市公司主体按规定给予补助。(牵头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76.持续发展绿色金融。持续健全发展绿色金融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 ,持续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 ,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省统一部署 ,参加“绿色金融深化发展年 ”行动 ,用好金融机构绿色低碳领域信贷投放情况通报、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等工作机制 ,激发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创新突破积极性。(牵头单位 :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77.持续优化市环保金融项目库。及时更新市环保金融项目库,入库项目由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推送给金融机构 ,作为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 ,引导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进行重点支持。(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 :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78.培育壮大金融资源集聚特色优势。根据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启动 “一县 (区)一特色 ”差异化金融服务品牌创建行动 ,引导各县区结合产业特点和资源禀赋 ,围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文化金融等开展特色化差异化金融服务 ,营造良好金融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79.推动农业农村融资服务数据要素共享应用。根据省统一部署,依托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数据库 ,加强与金融机构共享农业农村融资信用数据。10月底前 ,拓展数据库金融场景应用 ,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金融对接和财政补贴申报服务 ,探索贷款与农业补贴联动机制。(牵头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80.拓展金融服务应用。12月底前 ,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聚焦新市民金融需求 ,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 ,持续优化金融服务 ;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根据科技企业金融需求特点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
81.积极构建政银企协同服务推进体系。12月底前 ,组织做好全市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筛选、推送和要素保障等工作 ;协调各银行机构和项目单位加快已签约项目资金投放 ,确保早日发挥效益 ,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82.开展金融机构高管走基层“十百千万 ”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高管进十大消费场景、入百处经济园区、走千个重大项目、访万家民营企业 ,加强政策通达、平台服务、工作督导、考核激励,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赋能实体经济。(牵头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83.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意识。持续推动规范金融债权人委员会运作,逐步提升企业风险化解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 ,持续加强存款保险宣传力度 ,强化社会防风险意识。根据省统一部署 ,集中开展存款保险宣传活动 ,注重集中宣传与常规宣传相结合 ,着力提升存款保险公众认知水平。严厉打击诋毁同业等不当宣传行为 ,为辖区内金融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牵头单位 :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十)执行合同。(领域牵头部门 :市法院 )
84.扩大在线调解组织范围。为当事人在线调解提供法律指引,11月底前 ,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站点为当事人提供音视频调解场所及服务。(牵头单位 :市法院、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法院 )
85.积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一次性终局解纷的制度优势,根据全省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通知要求 ,统一全市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限额标准 ,完善各项适用措施 ,促进小额诉讼案件依法高效审结。(牵头单位 :市法院 ;责任单位 :各县区法院)
86.全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12月底前,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贯彻执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惩罚性赔偿裁判指引 ,积极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提高侵权代价 ,发掘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切实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制度效能 ,助力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 :市法院 ;责任单位 :各县区法院)
87.探索建立清欠工作协同联动机制。11月底前,搭建市县清欠工作专班与同级法院协同联动的清欠工作平台,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保、快审、快执 “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88.开展拖欠债务案件专项执行。在全市法院开展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常态化专项执行,广泛运用法治化手段保障中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及时回笼 ,切实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 :市法院 ;责任单位 :各县区法院 )
89.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项活动。各级法院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对截至 2023年2月28日前已经发布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开展集中排查 ,建立台账。10月底前 ,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完成信用修复。通过专项行动帮扶一批诚信企业 ,修复一批失信名单 ,办结一批执行案件,依法为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扫清障碍 ,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效率。(牵头单位 :市法院 ;责任单位 :各县区法院 )
90.深化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完善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推进大数据智能辅助服务。9月底前 ,依托全省统一的类案智推系统 ,深化 21类常用民事案由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牵头单位:市法院 ;责任单位 :各县区法院 )
91.加强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围绕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 ,10月底前 ,健全完善法院、工商联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对涉及民营企业的重点案件 ,推动发挥商会调解优势,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牵头单位 :市法院 ;责任单位 :市工商联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十一)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2.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全力配合山东证监局、沪深交易所对我市两家上市公司开展专项治理检查,聚焦公司治理深层次问题 ,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组织架构 ,强化规范经营 ,夯实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基础 ,引导各类主体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牵头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 :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
93.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做大做强,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发展 ,发挥上市公司区域产业龙头带动作用 ,提升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发展韧性。(牵头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 :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
94.推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推动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资产重组、退市等途径平稳化解风险。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坚决落实 “应退尽退 ”,防范化解退市维稳风险 ,实现 “退得下、退得稳 ”。(牵头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 :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
95.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 ,提升持续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牵头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96.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强化行政监管,及时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牵头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97.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持续清理网络涉非信息 ,有效阻断网络涉非信息传播渠道,增强投资者识别和防范能力。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保持对场外配资、非法投资咨询、非法发行股票、非法代客理财、股市黑嘴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98.全方位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树牢“大投保 ”理念,推动加强行政执法、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机制衔接 ,持续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和诉求表达渠道 ,落实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妥善做好投资者诉求处理及纠纷调解工作 ,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水平。(牵头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99.持续提升投保投教宣传工作质效。采取 “会场 +现场 ” “线上 +线下 ”等模式 ,因地制宜开展投教宣传活动 ,提升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时效性。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政府官网和 “两微一端 ”等新媒体平台 ,常态化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将投资者教育融入普法宣传、防非宣传等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投教基地建设 ,打造影响力强、覆盖面广的投教品牌。 (牵头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十二 )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牵头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00.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 6万个 ,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深入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直补快办 ”行动 ,加大数据比对和共享 ,推动实现政策找人 ,支持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01.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力度。健全完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出口大户、中小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力度 ,指导企业通过市场手段解决用工问题。持续推进落实用工服务专员制度 ,依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 (工种)目录调查 ,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动态清单 ,推行 “一人一企、一企一案 ”,精准解决企业用工难题。(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02.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 ,8月底前 ,根据《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导则》,制定出台落实措施 ,加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 ,提升劳动监察执法能力 ,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03.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根据省统一部署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察执法工作 ,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依法依规进行劳动用工指导 ,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04.推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和监审联动等功能模块开发完成后 ,抓好 “爱山东 ”APP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 “特好办 ”功能应用 ,实现作业人员证书网上办理。根据省统一部署 ,积极争取省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试点。12月底前 ,在全市实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和监审联动 “掌上查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05.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开展企业薪酬调查 ,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根据省统一部署 ,对全市企业职工薪酬情况进行抽样调查 ;12月底前 ,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适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06.推广应用 “互联网 +调解仲裁 ”模式。依托全省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平台 ,推行在线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提交证据、参加视频调解和在线庭审 ,优化案件进度查看、调解仲裁法律文书查收等操作功能 ,实现足不出户在家办理调解、仲裁事务 ,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仲裁结案率和仲裁终结率。(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07.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持续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实现人员全覆盖。根据省统一部署 ,积极开展扩大新业态参加工伤保险范围。制定优化市县经办服务配套措施 ,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提供便利。(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08.多措并举推动返乡创业。12月底前 ,实现新增返乡创业就业 3.5万人以上 ,领办创办经济实体 1.2万个以上。(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 )政府采购。(领域牵头部门 :市财政局 )
109.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优化中小企业份额预留和评审优惠落实措施 ,在政府采购意向中提前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项目 ,确保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10.拓展政采惠企政策功能。10月底前 ,聚焦具体细分应用场景 ,融合财政补助或扶持政策 ,在科技创新、绿色建材等领域嵌入 “政府采购 +”模式 ,发挥财政补助或扶持政策叠加功能,创新推出更多惠企融资产品 ,进一步做大做强政府采购 “惠企贷 ”融资业务。(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11.建立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10月底前 ,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 ,对参与采购各方主体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守信市场主体免交投标保证金 ,减免履约保证金 ;对虚假承诺等失信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记录。(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12.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10月底前 ,在全市推广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模式 ,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标准,严格专家履职管理 ,完善专家随机抽取规则 ,更好发挥专家专业优势 ,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13.加快政府采购电子证照应用。9月底前 ,推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 ,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0月底前 ,推广政府采购电子签章应用 ,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14.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监管。根据省统一部署 ,将监管要求嵌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 ,增设采购关键节点提示功能。 8月底前 ,加强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应用 ,实现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筛查、预警。(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15.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督导。常态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 ,持续开展违规收取保证金等专项检查 ,11月底前 ,健全保证金收退长效管理机制 ,督促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及时清退。(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十四)招标投标。(领域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6.清理招标投标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11月底前 ,开展专项清理行动 ,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招标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 ,防止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建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17.积极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11月底前 ,在全市科学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鼓励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18.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功能 ,11月底前 ,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的认证登录。(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 :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19.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 ,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 ,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10月底前 ,全面推广保函 (保险 ),鼓励使用电子保函 ,降低电子保函费用。(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20.强化招标投标智慧监管。9月底前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功能升级完成后 ,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预警 ,实现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21.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范。10月底前 ,探索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操作标准统一、流程相同,提升市场主体在交易流程、无差别操作等方面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22.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 “一地注册、全省通识 ”。以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主体库为基础 ,11月底前 ,推动实现交易主体注册后可免密登录至省市两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23.拓宽信用评价使用范围。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省统一部署 ,推进信用结果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应用 ,健全 “红黑名单 ”管理制度 ,根据发布的信用红名单、失信黑名单信息,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 ,严格落实信用联合奖惩 ,对守信者依法给予联合激励 ,对失信者依法予以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十五 )政务服务。(领域牵头部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124.持续深化 “一次办好 ”改革。加大 “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减时间、增便利 ”改革力度 ,持续深化制度创新 ,加快流程再造。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推动实现机关办公 “一网协同”、服务 “一网通办 ”、治理 “一网统管 ”、决策 “一网支撑 ”,推动政务服务提速提质提效。(牵头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25.全面提升 12345热线服务质效。进一步完善热线全流程闭环运行机制 ,优化提升平台功能 ,加强热线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对重点难点诉求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 ,定期通报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情况 ,常态化开展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 ,推动解决群众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26.全面落实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 351号),根据省统一部署 ,依法签订委托协议 ,明确具体承接主体 ,做好相关印章和资料交接 ,开通系统账号 ,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按权限和程序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加强对省、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审批监管衔接机制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承接主体按照省有关部门 (单位 )的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牵头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27.加强对委托放权事项监督管理。强化对委托放权工作落实的日常督导检查 ,督促市、县级赋权部门依法履行赋权事项的运行监管职责 ,定期对委托放权事项承接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跟踪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逐步建立完善委托放权事项 “有进有出 ”、审批权限 “能放能收 ”的动态调整机制 ,确保赋权精准科学。(牵头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 :市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28.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12月底前 ,组织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 ,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 ,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 ,并向社会公布。同步调整办事指南 ,并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 ,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牵头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29.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按照 “标准规范、四级统一 ”要求 ,根据省统一部署 ,编制完成除行政许可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12月底前 ,逐事项压茬推进各级系统改造、中台配置、办理结果回传等标准化提升工作。(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 :市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30.强化 “爱山东 ”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优化 “爱山东 ”政务服务平台架构与服务体系 ,对政务服务提供支撑的系统平台进行全面摸底。根据山东省深化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 ”改革实施方案 ,研究制定配套落实措施。12月底前 ,根据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制定配套落实措施。(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 :市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31.完善 “爱山东 ”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坚持用户视角,逐步打造 “我的空间、我的搜索、我的评价、我的客服 ”等 “我的 ”系列。依托 “一人一档、一企一档 ”,加强 “用户空间 ”智能化、便利化建设 ;优化升级 “好差评 ”系统 ,强化差评分析应用。12月底前 ,完善智能客服系统 ,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咨询服务体系。(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 :市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32.统筹开展政务服务网站标准化提升。围绕企业和群众 “进一张网、办所有事 ”,按照 “一网统建、三级管理、五级覆盖”模式 ,根据省统一部署 ,统筹建设全市政务服务网站前端入口,提供用户空间、智能客服、搜索查询等部分标准化功能支撑。市、县 (区)将政务服务网站作为 “政务服务 ”板块嵌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 :市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33.全面深化 “一窗受理 ”集成改革。市、县 (区)进一步整合服务窗口 ,完善 “一窗受理 ”系统功能 ,加强人员培训管理,梳理完善市县两级进驻事项负面清单。8月底前 ,根据山东省 “一窗受理 ”规范指引 ,制定我市实施细则。12月底前 ,市、县 (区)结合业务中台建设 ,基本建立 “集中统一收件、数据实时归集 ”工作机制。(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34.推进线上线下 “网厅融合 ”。制定 “网上办事区 ”规范指引 ,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开建设 “网上办事区 ”。围绕 “精准预约、排队提醒 ”等个性化服务 ,12月底前 ,市、县 (区)进一步完善预约服务平台 ,优化政务服务地图功能。(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35.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适应 “互联网 +政务服务”背景下现代 “政务综合体 ”的发展要求 ,市、县 (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功能布局、数据赋能、智慧服务、运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提升 ,10月底前 ,根据省级方案 ,制定我市政务服务中心转型指导意见和管理运行制度。12月底前 ,推动实体大厅规范建设 ,在全市范围内着力打造10个标杆型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36.推进政务服务 “跨域办 ”“集成办 ”“智能办 ”。完善通办事项流程规则 ,根据省统一部署 ,按照省 “跨域办 ”工作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同步调整通办事项。鼓励各县区及市直部门探索创新 “一件事 ”场景 ,12月底前 ,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技术 ,12月底前 ,引导各县区打造一批主动提醒、静默认证、免申即享、智能审批等 “无感智办 ”服务场景,推出一批云勘验、云辅导、云评审等 “云服务 ”方式。(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37.培养帮办代办专员队伍。擦亮 “菏心意 ”政务服务品牌,鼓励引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组建专业服务团队 ,培养代办专员队伍 ,为企业、项目提供全方位帮代办服务 ,打造主动对接、精准定制、全程跟踪的全链条全周期服务体系 ,提升服务企业、服务项目能力水平。(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38.全领域推进 “无证明之市 ”建设。深化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 ,11月底前 ,市直部门、各县区年办件量 100件以上的常用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现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应替尽替 ”。深化 “居民码 ”“企业码 ”应用 ,进一步构建“居民码 ”“企业码 ”服务体系 ,全面关联群众和企业各类电子证照证明 ,在交通出行、健康医疗、教育服务、文化旅游、智慧社区等领域打造一批 “一码亮证 ”场景。提升电子证照支撑能力 ,凡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 ,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应材料。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打造 “无证明窗口 ”,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告知承诺、自行核查、集成复用、帮办代办等 ,推动实现大厅业务所需证照证明的 “免提交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39.拓展政务服务便利化服务范围。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沉 ,年内新增 50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 “县乡通办 ”,灵活设立政务服务社会合作点 ,推出 “政务外卖 ”点单服务模式 ,推进便民事项柜机 “自助办 ”,推行高频事项 “就近办 ”,实现政务服务快办、好办、易办。(牵头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40.打造 15分钟交管 “服务圈 ”。在市区居民区、商业区、产业园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建设 15处 “微型车管所 ”,实现补换领驾驶证、车辆号牌、处理违法等 17项高频事项 “就近办 ”,照相、体检 “一所办 ”,受理、缴费、制证 “一窗办 ”。规范开展 “错时服务 ”,提供周末、夜间、节假日延时办理服务。完善 “无人警局 ”式网点建设 ,实现服务群众 24小时 “不打烊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十六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牵头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
141.实施知识产权领域高质量市场主体培育行动。9月底前,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充分发挥专利、商标审查绿色通道作用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加大对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支持力度 ,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42.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10月底前 ,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海外布点 ,加强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等信息供给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43.配合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工作。增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便利化程度 ,压缩申请审查周期。12月底前 ,实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 50%以上 ,更高效满足地理标志生产企业的用标需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44.跟进数据知识产权改革。11月底前,根据全省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部署,对经过一定加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产品),探索开展登记实践及交易撮合、流通利用等市场运营服务,促进交易流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45.争取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参照专利法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理念 ,引导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 “一对多 ”开放许可。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许可信息 ,促进供需对接 ,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12月底前 ,达成专利许可超过12项。(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46.完善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机制。聚焦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司法保护 ,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 ,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9月底前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牵头单位 :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47.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根据省统一部署 ,依托山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 (山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国际仲裁院 ”,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纠纷 “速调快裁”,为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争端提供便利化的仲裁服务。 12月底前 ,进一步优化完善商标品牌指导站、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 ,发挥公益窗口作用 ,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解决相关需求和困难。加快曹县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 ,为市场主体提供集外观设计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 ”综合服务。(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48.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常态化开展高校院所和企业资源对接和成果推介活动 ,促进供需双向匹配对接。(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49.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根据省统一部署 ,建立健全侵权快速处理工作机制 ,推动全市构建打击网络侵权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社会共治格局。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剑网 ”专项行动 ,健全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9月底 ,省 “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 ”与 “爱山东 ”对接后 ,进一步优化版权登记网络服务体系 ;依托全省民间文艺版权数据库 ,进一步激活、延伸我市民间文艺领域版权价值。(牵头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50.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8月底前 ,制定出台《菏泽市知识产权 (专利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利质押融资贴息政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入园惠企 ”活动 ,有效促进银企对接合作。落实中小微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贴息政策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十七)市场监管。(领域牵头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
151.深化推进 “综合监管一件事 ”改革。围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等重点领域 ,根据省统一部署 ,编制形成 “综合监管一件事 ”清单 ,制定监管实施规范 ,明确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 ,并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52.切实优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升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 ,推进公示系统与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度共享 ,持续提升涉企信用信息归集覆盖面 ,深入推进基于 “涉企信息全量归集 +信用风险分类 ”的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根据省统一部署 ,推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 ,加快实施相关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 :市有关部门、单位 )
153.探索加强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监管。重点针对 “四新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加强新兴业态广告监管研究 ,守牢民生安全底线。9月底前 ,建立健全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11月底前 ,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投诉受理机制。(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54.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深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 ,根据《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细化制定配套措施 ,适时组织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进一步提高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55.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树立“市场竞争必须一视同仁”的理念 ,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12月底前 ,开展重点民生、消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 ,重点查处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维护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56.提高监管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推广“双随机、一公开 ”标签化管理模式 ,11月底前 ,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信用风险分类等条件 ,优化标签设置 ,强化标签运用 ,对不同类别标签关联的检查对象 ,通过系统智能校验 ,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 ,提高部门联合抽查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57.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 ”改革。持续优化企业年报平台 ,推动注册登记、往年年报等信息主动导入、智能提取 ,拓宽年报信息智能预填范围 ,提升年报便捷性。根据省统一部署, 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信息和税务部门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信息的 “多报合一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58.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11月底前 ,在部分重点民生领域和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 ,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完善监管机制 ,制定监管规则、监管实施规范。(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市各重点民生领域、新兴领域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59.探索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8月底前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与修复工作规范 ,加强市场监管、税务、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信息共享交互 ,为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及时调整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 )
160.提高监管智慧化水平。8月底前 ,广泛应用智慧监管手段,利用省 “互联网 +监管 ”系统、“山东通 ”移动监管等信息化平台 ,全面归集执法监管、行政处罚等各类信息 ,实现信息统一归集、互享互认 ,实现 “山东通 ”移动监管使用率、覆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 :市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创新创业活跃度。(领域牵头部门 :市科技局 )
161.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围绕 “231”产业发展 ,申报 1家省级中试示范基地。积极组织申报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发展壮大等全生命周期的梯次培育体系 ,进一步推进全市科技型企业量质齐升。12月底前,力争 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500家以上企业入选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62.用好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众扶平台 ”。通过参加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等方式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搭建 “众扶平台 ”,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向中小微企业聚集 ,促进更多中小微企业加快创新发展。10月底前 ,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活动 ;11月底前 ,组织企业参加 2023年全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3.切实深化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探索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8月底前 ,根据省统一部署 ,推动将符合条件的驻菏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纳入新一轮深化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9月底前 ,支持菏泽学院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64.着力增强创新券使用效益。加大创新券推广力度,强化创新券补助政策宣传 ,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单位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 ,促进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 ,支撑创新创业。12月底前 ,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数量、使用创新券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比上年增长10%左右。(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65.搭建国内外高校院所与企业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参加科技合作名校直通车活动 ,推动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搭建国内外高校院所与企业交流合作平台 ,强化技术需求对接和科技成果推介。根据省统一部署 ,争取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1个,支持举办科技合作名校直通车活动 1场。(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66.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依托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及时收集、动态更新企业基本情况、发展数据、问题需求等信息 ,组织开展差异化政策精准匹配和困难需求跟踪帮扶,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纵深发展。(牵头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十九 )人才流动便利度。(领域牵头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67.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根据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扬帆计划、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系列行动 ,确保 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稳中有升。(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68.跟进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改革。加大国际化高端技能人才的服务管理 ,根据省统一部署 ,落实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 ,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69.优化提升人才政策服务机制。11月底前 ,深化人才政策 “最优加一点 ”机制 ,配合完成 “齐鲁人才政策字典 ”优化升级,根据 2023年度省、市人才政策清单 ,依托 “人才山东网 ”、微信新媒体等载体平台 ,加强人才政策宣传推介 ,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深化人才政策落实 “非申即享 ”机制 ,推动实现 “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免申即享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70.加强人才引育创新。精准快速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9月底前 ,聚力顶尖人才引育 ,力争新增领军人才8人以上。12月底前 ,依托 “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 ”全链条引才机制,市县联动开展10场线下引才活动 ,推动吸引集聚青年人才质量、数量等整体效能持续提升 ,力争2023年引进青年人才2.7万人以上。(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71.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制定落实措施。根据省统一部署 ,按时组织参加泰山学者攀登专家项目、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遴选工作 ;适时参加 “泰山 ·攀登 ”论坛 ,促进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72.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数字化建设。12月底前 ,依托线上 “一站式 ”人才服务平台 ,加强市、县人才服务数据共享共用,整合汇集绿色通道服务事项和市场社会服务资源 ,推行 “高层次人才码 ”服务 ,打造更加便利化、精准化的应用场景。(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73.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扩容提质。围绕我市 “省级新区 ”建设、“ 231”特色产业体系等战略发展要求 ,在以技能人才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 ,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探索推进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年内全市备案自主评价企业数量达到 430家。(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74.优化因公出国、外国人来华等管理服务。用好“山东省因公出国审护签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出国审批、护照办理、签证申办、外国人来华邀请业务“一网通办 ”“掌上办 ”,加大APEC商务旅行卡宣传推介。(牵头单位 :市外办)
175.提升高层次人才效能。推动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精准服务 ,加强 “山东惠才卡 ”市级配套服务力度 ,建立重点产业人才精准联系服务机制。发挥 “山东惠才卡 ”服务前端引才作用 ,全市每年可选取不超过 10家重点企业为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配发 “山东惠才卡 ”,在交通出行、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76.优化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9月底前 ,建立邮政特快转递渠道 ,强化机要通信转递渠道保障 ,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 )
177.更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完善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 ,调动和发挥市场社会力量参与留学人员引才工作,提升留学人才引进规模和质量。12月底前 ,引进海外留学人才 70人以上。(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二十)市场开放度。(领域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 )
178.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11月底前 ,组织企业参加省 “境外百展 ”;根据全省推动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参加日本、韩国、RCEP区域3个进口博览会 ;大力建设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 ,出台跨境电商跃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措施,开展 “产业集群 +跨境电商 ”培育行动 ,2023年全年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10%以上。加快建设e裳之都 ·中国 (曹县 )华服智创城。促进19家电商园区提档升级。深入推进“数商兴农”。扩大 “曹献优品 ”“ e品好郓 ”等县域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79.推进贸易投资服务保障。充分发挥 “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 ”作用 ,“一企一策 ”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地、融资、通关等问题。用好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 ,协调推进解决企业国际物流需求。(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 :市有关部门、单位 )
180.更大力度利用外资。根据省统一部署 ,贯彻落实省关于促进制造业利用外资相关政策措施 ,打造 “清单化 ”“目录化 ”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大外商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81.促进开放平台提档升级。组织参加第四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第三届儒商大会、“港澳山东周 ”等重大经贸活动,积极推动 “书记市长项目工程 ”,跟踪推动 “三个一批 ”项目落地转化。开展中国牡丹之都·菏泽经贸合作洽谈会等境内外招商推介活动。(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 :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82.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11月底前 ,重点引导培育电商供应链基地、电商直播基地、电商产业带 ,争取更多企业、基地进入省电商“三个十 ”计划示范项目 ,加速提升电子商务规模水平。(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
183.大力推动恢复和扩大消费。根据省统一部署 ,根据省级统筹安排发放汽车消费券 ,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报废旧车购买新车。12月底前 ,根据 “山东消费提振年 ”行动部署 ,组织企业参加省市县联动举办的主题促销活动,落实新出台的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10条政策措施 ,助力推动消费回升。(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84.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11月底前 ,全面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不衔接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 ,逐案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 )
185.深化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深化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 ,以需求为导向 ,利用市场化手段 ,积极引导有资金、有技术、有经验的市场主体参与 “智慧商圈 ”项目建设。10月底前 ,积极推荐老城曹州等商业街区申报省级智慧商圈试点。(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
(二十一)法治保障。(领域牵头部门 :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
186.强化营商环境创新制度支撑。推动出台《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合做好《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与营商环境紧密相关的立法项目修改工作;根据省级统一部署 ,协助制定出台《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等法规、规章。(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菏泽黄河河务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87.加大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供给。健全完善仲裁与诉讼衔接措施 ,11月底前 ,推动完善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的民商事多元解纷机制。积极争取省深化企业合规服务试点。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 ,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市法院、菏泽仲裁办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88.切实规范政府涉企行为。根据省统一部署 ,部署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 ,持续加强涉企收费监管 ,规范收费行为。降低偏高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11月底前 ,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 ”问题 ,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 ”。积极争取省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 ,建立监督平台 ,对涉企执法行为全过程监督。(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89.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聚焦市场准入和退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商品和要素流动等领域 ,11月底前 ,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持续推进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工作 ,推动各级政府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 ,鼓励引导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开展会审试点。(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 :市有关部门、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90.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 ,分类编制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根据省统一部署 ,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11月底前 ,组织行政执法单位编制公布行政裁量权基准。(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91.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监督。根据省统一部署 ,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专项监督。8月底前 ,制定《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菏泽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出台 “行政执法监督年 ” 活动计划并推进实施。9月底前 ,开展贯彻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落实省级、市级行政执法事项委托工作专项监督。11月底前 ,围绕民生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92.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政法系统 “接诉即办 ”服务机制 ,及时响应企业司法服务需求。支持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 “挂案 ”清理工作 ,建立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针对涉企经济纠纷问题 ,推动完善立案、执行和破产等办事流程 ,依法合理压减商事案件办理周期。支持开展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 ,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 :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93.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对照省级制定出台的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做好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创建 ;11月底前 ,完成现场检查、个别抽查、质量评估 ,力争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不少于 12个、示范企业不少于 31家。(牵头单位 :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94.持续推进政法护航工作站建设。根据省统一部署 ,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推进政法护航工作站建设 ,综合考虑企业具体需求,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完成不少于三处站点建设任务 ,同时做好站点的运行管理。(牵头单位 :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95.提升法治菏泽建设水平。8月底前 ,制定 2023年全市法治督察工作方案 ,对部分县区、市直单位开展法治督察活动。制定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 ,压实各责任单位创建责任 ,努力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全面推动法治菏泽建设。(牵头单位 :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完善市领导任分管领域“总指挥 ”协调推进机制 ,强化督导改革任务落实。市直各领域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 ,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 ,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领导督导调度 ,同时强化对县区培训、调度、检查、指导 ;各领域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 ,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各县区要参照市级模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主动与市直部门对接 ,聚焦本县区实际问题编制具体工作方案 ,确保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 ,推动各项突破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市营转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市直领域牵头部门要在本行动计划印发 1个月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并报市营转办备案。
(二)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力争打造一批具有菏泽特色的营商环境创新示范点 ,市直各领域年内形成的全国领先的创新性经验做法 ,获中央相关部门 (单位 )认可、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的案例不少于 7项;形成的全省领先的创新性经验做法 ,获省级部门认可、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的不少于10项。鼓励各县区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 ,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系统集成改革 ,各县区相关领域获上级部门 (单位 )认可、被上级主流媒体报道的案例数量参照市直部门执行。
(三)持续强化跟踪督导问效。健全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模式,完善台账式管理、工程化验收、走流程体验等工作机制 ,推动政策落地和系统优化。细化完善各领域营商环境考核内容 ,持续推动营商环境 “无感监测 ”,依托 “12343”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热线,对全量市场主体开展常态化满意度调查。强化与纪委监委机关联动 ,适时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 ,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政商关系、干部作风等方面重点督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 ,提升菏泽营商环境影响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