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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02 2.4k 阅读 371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菏泽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字〔2024〕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菏泽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菏泽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突破菏泽、后来居上”总目标,以组织服务农民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担当农资流通服务主渠道、现代农业强市建设生力军、农村商品市场“国家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发展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市20%的耕地;农资仓储能力达到15万吨;培育4个省级流通服务示范县;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网点达到1000处,持续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1.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字〔2021〕16号),县级财政对照上级财政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奖补政策,切实解决资金、用地、人才、装备支撑等突出制约因素,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系统优势、加强联合合作,建设完善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领办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培育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社有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对大田作物,由各级供销合作社对接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等方式,整合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灵活运用多种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农民和村集体持续增收;对林果、蔬菜等经济作物推广“全程技术指导+关键环节托管”,助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6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托管耕地300万亩以上,实施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700万亩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健全规模化经营服务保障机制。实施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鼓励各县区统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建设。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质,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积极落实有关信贷政策,制定有针对性的担保业务产品,加大对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省农担公司菏泽管理中心)

(二)加快健全流通服务体系。

4.推动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升级。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度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和流通强县建设。通过股权投资、开放办社等方式,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供销合作社商贸流通龙头企业3家,构建完善供销合作社县乡村三级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放心农产品进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等工作,搭建便民服务综合平台,引导各类便民服务项目向平台汇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构建农资仓配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和服务半径,支持供销合作社布局建设1处市级农资仓配基地,建设完善县域仓配中心,发展提升乡(镇)农资综合服务站和村级农资综合服务社,实现仓储、调配、供应协同,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农资仓配基地(中心)项目纳入市以上重大项目清单,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增强农资保供稳价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扩大仓储能力,参与政策性农资储备工作。根据实际开展市级农资储备工作,引导农资企业做好化肥、农药、种子等重要农资产品的储备和投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建设数字化农资流通服务网络。统筹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对接、参与全省智能农资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供销社系统骨干农资企业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直供,打造1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畅通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改造农产品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市场和冷链物流重大项目,积极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优势,布局建设区域性冷链物流中心、田头保鲜仓,积极对接采供网点,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对接推广“鲁供”系列品牌、培育丰富“菏供优品”系列品牌,加快发展预制菜产业,加强农产品产业链上下游对接,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农产品寄递销售“创牌”工程,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助推农产品上行增效和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构建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体系。按照“平时运营、应急保供、平急两用”原则,布局建设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探索构建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体系。发挥中农批·菏泽智慧冷城项目的带动作用,推动部分流通基础好、经济实力强的县区发展县级应急保障中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资金、用地、用电等问题,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研究确定本地重要农产品储备的种类、规模,制定补助标准,落实补助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切实做强做优社有企业。

9.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按照社企分开要求,持续推进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关优惠政策,在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支持社有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特别激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10.培育壮大社有龙头企业。做优做强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冷链物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打造实力雄厚、竞争力强、有控制力的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要继续加强联合合作,同时鼓励社有企业与系统外实力雄厚、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开展合作,拓宽服务领域。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棉纺产业转型升级,打造苏鲁豫皖地区棉花、棉纱、化纤等仓储、物流、交易集散地;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产品流通,打造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农产品集散交易中心。鼓励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持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1.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发展能力。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建设完善资本管理运营平台,实行社有资产集团化运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完善基层选人用人制度,统筹管理县域内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县域范围内服务资源统筹管理,推进经营服务一体化。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保障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所需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培育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开展“村社共建”,联合开展为农服务。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涉农项目和政策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加快打造一批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优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薄弱基层供销合作社,支持“空白”地区恢复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力争到2026年,打造示范基层供销合作社20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统筹谋划、扎实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督办调度,确保工作实效。市供销社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抓好具体工作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政策集成。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整合相关领域政策,加大力度落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将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资保供稳价等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文件内容。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将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涉及的合理信贷需求纳入普惠金融体系,积极提供并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发放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针对供销合作社地方财务挂账、金融债务、不动产确权登记、社有资产权属、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市供销社,有关商业银行、省农担公司菏泽管理中心)

(三)保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违法违规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各级政府要协调政法等部门,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县(区)为单位,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供销合作社资产清查和合同规范管理,全面摸清家底,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推动社有资产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着眼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推进社有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和遗留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强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加大市、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挂职锻练、培养选拔、交流使用力度,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加快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配齐配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附件: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配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指导供销合作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织的统领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推广“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供销社”托管服务模式;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入开展“村社共建”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政策性农资储备、粮食应急体系建设,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农资仓配基地项目纳入重大项目清单;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和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给予支持。

市财政局:落实支持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参与政策性农资储备等资金保障;支持供销合作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社有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协调有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为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政策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乡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建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探索解决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统筹存量和新增用地资源,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资仓配基地、为农服务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等。

市农业农村局: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实施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布局建设农资仓配基地、为农服务中心、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等;落实农机补贴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提升为农服务中心功能;配合推广“合作社+供销社”托管服务模式;助力提升为农服务中心功能;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争创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

市国资委: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提供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咨询服务。

市商务局: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落实相关领域政策。

市应急局:支持供销合作社布局建设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和储备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市市场监管局:支持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指导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相关领域政策。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供销社系统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登记注册提供相关支持,落实相关领域政策。

市供销社:持续巩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资仓配体系,加强农资储备,优化农资服务供给;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力量,推广“合作社+供销社”托管服务模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抓好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升级,提升供销系统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水平,畅通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布局建设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加大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村社共建”工作,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抓好社有企业转型升级。

市邮政管理局: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落实相关领域政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引导保险公司创新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

省农担公司菏泽管理中心:开展金融服务,落实相关担保政策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