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菏泽城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菏发改价格〔2025〕18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城市管理局,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菏泽城区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82号)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菏泽城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菏泽城区(不含定陶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辖区燃气企业综合采购价格(除另有规定外,所有燃气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以下同)进行同向联动调整。
居民用气综合采购价格是指所有燃气企业居民用气采购价格的加权平均测算价格。其中,居民用气量参照往年同期居民用气量,依据计算期购气合同中明确的采购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计入。
非居民用气综合采购价格是指扣除所有燃气企业居民用气量后,其他合同气量采购价格的加权平均测算价格。其中,燃气企业为保障下游用气企业临时用气,在合同外采购的,实行“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的LNG气量,不纳入综合采购价格测算。
二、联动周期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以非采暖季(4月1日至10月31日)和采暖季(11月1日至来年3月31日)为时段设置两个联动调整周期,必要时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
三、联动启动条件
(一)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采购价格变动进行同向联动调整。向上联动时,当综合采购价格变动幅度达到8%时,启动联动机制,且最高调整幅度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当综合采购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向下联动时,原则上不设启动条件、不限下调幅度。应调未调额度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累计计算。
(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采购价格变动进行同向联动调整,原则上不设启动条件、不限调整幅度。
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经市政府批准,燃气企业终端销售价格可暂时中止联动。
四、联动金额测算
联动金额原则上按燃气企业计算期综合采购价格减上期综合采购价格,并考虑购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确定。
(一)居民用气测算公式。居民用气价格联动金额=(计算期居民用气综合采购价格-居民用气上期综合采购价格)÷(1-居民用气购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二)非居民用气测算公式。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金额=(计算期非居民用气综合采购价格-非居民用气上期综合采购价格)÷(1-非居民用气购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供销差率按行业先进水平核定,居民用气不超过4%,非居民用气不超过2%。
五、建立偏差校核机制
综合采购价格是根据燃气企业已签订的年度购气合同,往年同期天然气购进数量,下游用气需求情况等,对采购价格进行合理预测的价格。为修正联动调整中的预测价格偏差,在计算期联动调整时,对上期预测价格和实际采购价格的差异进行校核,并纳入计算期联动额度考虑,确保真实公平反映企业采购价格水平。
六、终端销售价格确定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居民用气综合采购价格和城镇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等价格因素确定。联动后的居民用气第二档、第三档价格仍按第一档气价的1.2倍、1.5倍执行。机制执行后,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确保低收入家庭不因价格联动而影响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非居民用气综合采购价格和城镇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等价格因素确定。
配气价格暂不区分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继续按现行价格(菏泽城区配气价格为0.66元/立方米)执行,配气价格根据成本监审等情况需要调整时,按有关政策规定另行启动。
联动后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以市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政策文件为准。
七、联动程序
依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按本机制进行联动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时不需要再组织听证,依法依规履行有关程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八、其他事项
(一)菏泽城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后,除菏泽城区外,牡丹区、鲁西新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本联动机制执行。其他县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未按上级要求修订的可参照本机制执行,也可根据县区实际另行制定。
(二)各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积极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数据资料,未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燃气企业不得擅自联动价格,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对居民、非居民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测算可统一进行、综合核算,按联动机制要求分别启动。
本机制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原《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22〕39号)同时废止。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