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水务局
关于菏泽城区供水价格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菏发改价格〔2025〕22号
菏泽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规范菏泽城区供水价格行为,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90号)和《山东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方案》(鲁价格一发〔2017〕147号)等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菏泽城区供水价格的实施范围为城区(牡丹区、鲁西新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城区所有用户。
二、供水分类
根据用水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桑拿、足浴、游泳池、高尔夫球场、滑雪场和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等用水。
三、供水价格政策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 实现“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
实现“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执行阶梯水价。
(1)各阶梯水量。阶梯设置三级。第一级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以上240立方米(含)以下,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2)各阶梯价格。各阶梯基本水价按1:2:4 比例核定。一是不需二次加压的居民用户。自2026年1月1日起,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1.9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基本水价为3.9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基本水价为7.84元/立方米。自2027年1月1日起,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2.1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基本水价为4.2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基本水价为8.56元/立方米。二是需二次加压的居民用户。各阶梯基本水价同步上调,二次加压费逐年下调(自2026年1月1日起,二次加压费调整为0.59元/立方米;自2027年1月1日起,二次加压费调整为每立方米0.41元)。
(3)计价周期。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年度作为计量周期。实行阶梯水价后,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2. 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基本水价0.15元/立方米确定。即,自2026年1月1日起,基本水价按2.11元/立方米执行;自2027年1月1日起,基本水价按2.29元/立方米执行。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托育机构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二)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基本水价分别为2.9元/立方米、4.5元/立方米,综合终端价格详见“菏泽城区供水价格表”。其他政策按《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水务局关于明确菏泽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22〕4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配套措施
1.低收入家庭保障政策。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在第一阶梯水量范围内终端水价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2.多人口家庭政策。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用户,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解决。第一级水量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3方水量,第二级水量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5方水量,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加价标准不变。
3.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水户,暂按政府规定的合表户价格向供水企业交纳供水费用并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转供水单位要建立分摊费用台账,定期向终端用水户公示费用信息。
4.菏泽城区公共管网供应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同步调整,未抄表到户的用户执行合表用户基本水价,抄表到户的执行“一户一表”阶梯基本水价。
5.本通知中明确的供水终端价格均为到户价格,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政府明确的供水价格中加收其他费用。公共部分、公共设施等用水应当单独计量,相应水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通过收取的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并落实信息公示制度。
6.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后增加的收入,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主要用于开展节约用水、公共供水企业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阶梯水价相对稳定等。
四、综合终端水价
过渡期综合水价由基本水价、二次加压费用、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构成。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具体标准按有关政策执行,随有关政策调整而调整。
五、有关要求
供水企业要积极配合两区政府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尽快实现“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夯实实施“阶梯水价”基础,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效益。要加强窗口人员政策培训,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按要求做好公示工作。要加强成本约束,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建立二次供水台账,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供水综合情况分别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2月抄见水量)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调整,按新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菏泽城区供水价格表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