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3/04/12 1.1w 阅读 525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菏政办发〔20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菏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菏泽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菏泽市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菏泽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承办单位:市城管局)

5.《山东省菏泽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菏泽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承办单位:市商务局) 

7.《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承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序号

项目名称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实施计划

承办单位

1

菏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通知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决策程序如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计划1月完成草案起草工作,2月征求意见,经审查研究后5月印发并实施。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菏泽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23号)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决策程序如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计划6月完成草案起草工作,7月征求意见,经审查研究后8月印发并实施。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菏泽市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关于发布〈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22〕14号)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决策程序如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计划1月完成草案起草工作,2月征求意见,经审查研究后3月印发并实施。

菏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菏泽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决策程序如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计划10月完成草案起草工作,11月征求意见,经审查研究后12月印发并实施。

菏泽市城管局

5

山东省菏泽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鲁农建字〔2022〕27号)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决策程序如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计划2月完成草案起草工作,3月征求意见,经审查研究后4月印发并实施。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6

菏泽推动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菏泽市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行动实施方案(菏政办发〔2022〕1号)》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决策程序如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计划10月完成草案起草工作,11月征求意见,经审查研究后12月印发并实施。

菏泽市商务局

7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决策程序如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计划10月完成草案起草工作,11月征求意见,经审查研究后12月印发并实施。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