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办字〔2023〕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工程、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规程(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切实保证工程、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规程。
评定分离是将项目招标过程分为评标和定标两个阶段。评标阶段,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案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方案,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且列入本规程《评定分离项目清单》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机场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农业工程、渔业工程、林业工程、国土资源工程、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
符合下列规模条件的,应当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
(二)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及以上;
(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
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及其结果承担主体责任,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招标人应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评标、定标方案,择优选择履约能力强、信用记录良好、报价科学合理、技术合格的中标人。
符合采取评定分离条件的项目,必须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方案、定标方案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因特殊情况不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鼓励有能力的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选择社会责任心强、信用记录良好、技术力量雄厚的招标代理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应在整合招标代理机构的基础上,按照资源共享等方式,选择适用评定分离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选择合理的评标、定标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分离方案,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的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案须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评标方案应包括评标办法、评审因素、推荐中标候选人等内容,定标方案应包括定标方法、评标因素和确定中标人等内容。
评标和定标过程应严格按照评定方案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评标程序。
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投标文件评审。沿用现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具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细则进行评审,完成评标后,择优推荐出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有效投标人为3-5名时,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6-10名时,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11名及以上时,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
3.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在现有要求基础上,还应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优点和缺点、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内容。
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投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定标程序。招标人自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定标会议。如因招标文件约定或其他特殊原因,定标会议时间可适当延期。
1.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从定标成员库中产生。定标成员库分为A类库和B类库。A类库由市政府指定部门组建和管理;B类库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和管理,并向市政府指定部门备案。
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的评定分离项目,其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当从A类库中产生。其他项目提出使用A类库人员或指定人员定标的,应当报经A类库管理部门同意。项目定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招标人推荐产生,一般由市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A类库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市政府相关负责人;
(2)招标人主要负责人;
(3)相关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
(4)经市政府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
其他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从B类库中产生。B类库人数原则上不少于该项目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人数占比不少于一半,招标人主要负责人应当担任其定标委员会组长。B类库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
(2)招标人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定标会前考察。招标人或定标委员会在定标前,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作为定标的辅助参考。若招标人进行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3.选定定标方法。定标方法可采用集体议事法、票决定标法、低中选优定标法以及其他符合工程项目实际的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是指由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定标委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票决定标法是指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可以票决晋级入围,也可以票决淘汰入围。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竞争和择优”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低中选优定标法是指定标委员会对各中标候选人复核审查无异议后,按照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对平均值较低的价格竞争方法,综合考虑中标候选人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和难易程度)、信用评价情况等方面,合理选择中标人。
4.召开定标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及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情况。招标人可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代表提问。必要时,可由中标候选人向定标委员会进行答辩,是否需要答辩等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按照“竞争和择优”的原则推荐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出具定标报告。
5.签订合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按规定时间退还投标保证金。
6.存档备案。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加大招标决策约束。招标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对整个招标过程负责。评标、定标事项应纳入决策约束制度,评定分离方案应作为“三重一大”事项,通过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增强定标监督委员会监督。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市定标监督委员会。市定标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前的定标人员资格及中标候选人考察、定标活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委员会的讨论,泄露定标内容及结果等。发现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拒绝纠正的、定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市定标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通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强化职责分工落实。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评定分离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相关事项开展审计监督。
市纪委监委组建工作专班,对评定分离工作加强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水务、商务等部门应当制定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及示范文本,加强对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组建、导则执行、示范文本使用等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开展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及党员领导干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插手干预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产权交易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按照本规程执行。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执行。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