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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八条意见的通知

2024/02/18 4.5k 阅读 430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菏泽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八条意见的通知

菏政办字〔20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八条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19
(此件公开发布)

为支持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创新发展,推进生物医药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国家市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
一、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对菏泽市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且成立以来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重大项目落地转化。对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含原料创新辅料)并进行产业化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下同)1亿元以上的,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三、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完成并购重组,且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次年销售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在药品方面
1类新药(含创新型疫苗创新型治疗用生物制品按生物制品管理的创新型体外诊断试剂)能够在我市落地生产营销结算的,每个品种自上市销售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该品种实际销售收入的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
2类改良型新药(含改良型疫苗改良型治疗用生物制)、3类生物制品能够在我市落地生产营销结算的,每个品种自上市销售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该品种实际销售收入的2%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取得34类化学药药品注册证书的,每个品种自上市销售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该品种实际销售收入的1%奖励,累计最高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对取得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药品注册证书的,每个品种自上市销售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该品种实际销售收入的1%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在医疗器械方面
对经国家药监局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或通过国家药监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能够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在我市落地生产营销结算的,每个品种按照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产品获批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该品种实际销售收入的1% 予奖,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其他领域方面
对取得1-3类注册证书的新兽药,每个品种自上市销售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该品种实际销售收入的1%奖励,累计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每个品种自上市销售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该品种实际销售收入的1%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五、支持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发展中药材优势品种,进一步加强牡丹芍药郓半夏光皮木瓜等优势药材品种培植示范引领作用和基地建设参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字202246)规定,对种植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的,在省农担公司担保并贴息的基础上,利息余额由县级财政承担;购买种植保险的,由县级财政承担50%保险费推动中药材市场规范化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提升改造鄄城县舜王城中药材市场,打造鲁西南中国绿色药都名片
六、鼓励优质企业拓宽融资途径。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积极对受到保圈影响的优质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引导商业银行机构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增加我市生物医药企业贷款余额
七、优化生物医药项目要素资源配置。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加快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环评办理流程对市级重大产业项目享受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各集聚发展产业基地加强园区危险废弃物处理能力建设,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引进培育危险废弃物专业处理机构
八、支持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鼓励以政府资金适当注入会资本参与的方式,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政府购买股权,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政府可采取购买股权方式支持企业或科研机构发,政府持股不超过49%,以股权的市场价或债权方式退出,退出方式时间具体协商确定
上述各项扶持政策产生的奖励费用,符合条件的,以科技研发创新渠道列支,市级财政承担20%,受益县区财政承担80%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对能够为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起到重要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可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1231如有与本市已出台的其他有效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部分,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菏泽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八条意见》(菏政办字201882)自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