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菏泽市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24〕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强我市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促进民间文艺创新发展,做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我市“民间艺术之乡”资源优势,提升民间文艺版权全方位服务能力,构建民间文艺版权全链条保护体系,推动形成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全市域参与”格局,积极促进民间文艺版权创造和运用,实现民间文艺版权赋能全产业发展目标,为提升菏泽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作出版权贡献。
到2024年底,实现民间文艺版权作品登记数量超过1万件,探索建立民间文艺版权工作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激活民间文艺领域版权价值,推动民间文艺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民间文艺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版权助力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的新格局,争创全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先行区,为全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提供菏泽路径。
(一)提升民间文艺版权服务水平。
1.打造民间文艺版权作品登记服务网络。在市、县、乡三级服务网点基础上,根据全市民间文艺资源分布情况,依托民间艺术家协会体系,设立协会、分会、企业(民间艺人)三级民间文艺版权服务网点。利用“山东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 “爱山东APP”服务平台,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多种作品登记方式,扩大民间文艺版权作品登记服务覆盖面。(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探索建立民间文艺版权交易中心。探索建立以汉服为主要对象的曹县汉服版权交易中心、以工笔画为主要对象的牡丹之都书画版权交易中心、以陶瓷为主要对象的黄河窑版权交易中心等民间文艺版权交易平台,为民间文艺创作者提供版权登记、交易、产品展示、确权维权等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积极提升民间文艺版权快速维权服务水平。推动菏泽市民间艺术家协会设立版权服务工作部,加强行业企业自我约束、自我保护。为符合条件的民间文艺版权维权人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发挥著作权纠纷调解、法院诉前调解功能,健全完善著作权纠纷民事、行政、司法优势互补,调解、诉讼有效衔接的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文联、市法院、市司法局、菏泽仲裁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力度。
1.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版权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压缩办案周期,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升版权行政执法效能。加大民间文艺版权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侵权假冒多发的领域,开展民间文艺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民间文艺版权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建立民间文艺版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发挥菏泽市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菏泽市文艺工作者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民间文艺版权纠纷调解、诉讼有效衔接的运行机制,落实跨部门、跨区域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民间文艺版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菏泽仲裁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健全民间文艺版权管理体系。推动从事民间文艺领域企事业单位、个人工作室建立健全版权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与市、县版权部门的对接、沟通,逐步形成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的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工作体系。(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动民间文艺版权创新运用。
1.探索出台版权创新激励政策。积极探索民间文艺版权创新、登记奖励办法,坚持质量优先、量质并举,推动相关组织、企业和民间艺人等创作更多优秀民间文艺版权作品。发挥民间文艺企业、高等院校的创新优势,探索开展版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协调金融机构开发民间文艺版权融资、信贷产品,引导民间文艺企业加大版权投入,推动民间文艺作品与新科技、新设计、新理念的结合运用,鼓励、支持民间文艺版权创新项目布局,不断创造出新业态、新价值。以版权全链条形成贯通民间文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机制,推动民间文艺整体实现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文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鲁锦、木雕、牡丹工笔画、陶瓷等现有的4家省级版权示范单位为引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进产业转化和国际交流,从版权保护制度、自主创新能力、诚信经营等各方面协同发力,争取从山东省曹县云龙木雕工艺有限公司、山东省曹普工艺有限公司、山东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公司、曹县明泽服饰有限公司、山东粮画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优秀民间文艺企业中,新培育民间文艺领域市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5家和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3家,打造民间文艺版权创新典型。(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民间文艺版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间文艺版权登记、版权交易、版权代理、版权资产管理等专业化人才培养,探索政府、高校、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互为补充的版权人才培训体系。通过自主培训、委托培训、联合培训等方式,积极邀请国家级、省级民间文艺版权领域专家、知名学者到菏泽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把脉问诊、出谋划策,对民间文艺版权从业人员进行授课、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版权业务骨干,不断提升版权保护及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促进民间文艺版权转化运用。
1.探索建立民间文艺版权数据库。深入调研、梳理全市民间文艺资源、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理清全市民间文艺种类数量,建立菏泽市民间文艺版权资源数据库,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开展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打造特色转化项目。整合民间文艺资源,依托国家、省级、市级版权交易平台,结合乡村文化旅游节、“2024国色花韵盛世华裳”曹县汉服文化节、菏泽市民间艺术创作大赛、菏泽市剪纸艺术作品展、“花开盛世”中国牡丹之都手造创新大赛暨“山东手造·创艺菏泽”产品展销会等品牌节会,展示民间文艺版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成果,加大对民间文艺优秀版权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形成一批具有菏泽特色、国内外知名的民间文艺版权产业品牌。激发民间文艺品牌创新活力,设立“花开盛世”等民间文艺版权转化项目,活化民间文艺资源,打通书画、摄影、服装等民间文艺领域的版权转化通道,利用市场化手段加快创新资源转化提升、推进版权产业项目转化,进一步激活民间文艺版权价值,不断推进版权赋能民间文艺,驱动相关产业跨界发展,促进民间文艺发展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民间文艺版权宣传推介
1.加强民间文艺版权知识宣传。加强民间文艺版权宣传推介,采取线上与线下、内宣和外宣等多种途径,大力开展民间文艺版权宣传工作。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利用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民间文艺版权宣传;与非遗进校园相结合,提高中小学生对民间文艺版权的认识;与旅游相结合,通过民间文艺进景区等,积极宣传民间文艺版权知识;与普法宣传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民法典》《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等,采用多种手段在全社会普及版权知识、提升版权意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菏泽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利用好各类版权展会。组织全市民间文艺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等各类版权交易会、博览会,推介优秀民间文艺版权产品,宣传民间文艺版权成果,不断扩大我市民间文艺的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一)筹备发动阶段(2024年3月上旬):制定《菏泽市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
(二)落实推进阶段(2024年3月至11月):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常态化工作调度机制,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议,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2月):按照边试点、边总结的原则,及时总结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汇报试点工作进度。试点工作结束后,撰写高质量试点总结报告,争取为全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提供范例参考。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有效促进工作落实。待机构改革完成后,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职责由改革后的部门承接。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级做法,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辖区内试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县两级根据各自实际,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支持试点工作。
(三)完善推进机制。在市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专班领导下,强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凝聚工作合力。坚持边推进、边评估、边总结原则,对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各项任务措施,定期进行效果监测评估,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市工作专班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见成效、有实效。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