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菏政字〔2018〕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33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9项)已经第4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及《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全面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等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