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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水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024/01/10 5.2k 阅读 322 点赞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水务局

关于重新明确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菏发改价格〔2024〕3 号


市牡丹区、定陶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鲁西新区经发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菏泽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省物价局 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 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30 号)、《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681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菏泽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1.4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40元/立方米。

二、定陶区辖区和牡丹区、鲁西新区其他建制镇的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三、执行时间。文件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省有重大政策调整或污水处理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报经市政府同意,实时组织调整,政策有效期另行计算。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水务局

2024年1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