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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临时用地审批相关职责及流程暂行办法(试行)》文件

2022/01/27 1.7w 阅读 351 点赞

菏泽市印发《临时用地审批相关职责及流程暂行办法(试行)》


近日,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临时用地审批相关职责及流程暂行办法(试行)》,对临时用地范围、审批权限及流程、审批职责、监管责任等作出明确规范。

据悉,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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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