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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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2025/03/16 2.0w 阅读 323 点赞
菏政发〔20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
一、废止《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菏政办发〔2021〕23号)。
二、修改《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鲁锦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菏政办发〔2023〕4号),将文中“对产值增长率超过20%的鲁锦品牌产品,由企业所在县区给予一定奖励”删除。
本决定自2025年3月17日起施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