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周琛 见习记者 邵钰 菏泽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改革部署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市科技局依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结合菏泽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菏泽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包括:建设条件及程序、运行管理、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政策保障等6个部分,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22日。进一步明确了菏泽市对技术创新中心的要求,加快了菏泽市成为创新资源富集地的进程。
据悉,《办法》明确了中心的基本定位和主要职责。阐述中心的管理体系,对市科技局、各县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和管理方向进行细分,重点强调技术创新中心履行重大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示范作用。
在建设条件及程序方面,明确了中心由行业龙头企业、具有优势的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组织参与建设。明确了对中心牵头建设单位的地位、创新组织能力、科研设备条件、科研设施条件、主管部门的投入、联合共建的方式等方面的条件要求。同时,在申请组建技术创新中心程序的申请建设、论证审核、批准筹建等方面进行规定,市科技局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批准筹建。明确在获得筹建批复后六个月内,牵头建设单位应在经批准建设方案基础上,编制形成中心发展规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科技局备案。规划期一般不少于3年。将创新中心进行统一命名。
在运行管理方面,明确了中心注册独立法人实体的具体要求,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技术创新中心主任负责制,形成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等多方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运营、良性互动的内部治理机构。明确了牵头建设单位的投入责任以及技术创新中心作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的主要任务。
在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方面,明确了中心要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强调了技术创新中心通过认定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技术创新中心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每2年为1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若干领域的技术创新中心,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绩效评估结果。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技术创新中心,由牵头建设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限期一年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到期后,由牵头建设单位提出整改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出现弄虚作假、无故不参加验收或评估等情况将被撤销技术创新中心资格。
在政策保障方面,对评估优秀的技术创新中心、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技术创新中心、升级为省级、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建立稳定支持机制,如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技术创新中心给予20万元、200万元奖励,引导科技资源向技术创新中心聚集。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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