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刘陶然 菏泽报道
城市建设管理是城市的“脉络”和“筋骨”,承载着城市的运转和活力,也是事关百姓生活的民生大事。日前,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群众期盼的民生需求项目建设。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向城镇开发边界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强制征收的,用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环卫、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城市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密切相关。一直以来,菏泽市牢固树立共享发展理念,积极回应百姓关切,努力增进人民福祉,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推进,切实让群众过上了更好的生活,真正让群众感受到这座城市便捷、舒适与美好。
为最大限度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感,《办法》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等基础上,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中小型社会投资等建设项目纳入减免范围,支持群众期盼的民生需求项目建设,宜居水平持续提升,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同时,为了打造宜商惠企环境,切实将降本减负政策惠及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菏泽市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减轻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让更多的企业受益,《办法》中指出,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的,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执行《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建设三层以上工业标准厂房的,第一层全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未来,菏泽市将进一步落实《办法》中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坚决遏制、杜绝各种违规收费、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等行为的发生,加大减免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为企业发展“松绑”,为人民生活“助力”,为经济发展“赋能”。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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