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司法局局长赵中华同志
解读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于4月29日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5月9日经十四届市委第11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5月21日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菏政办发〔2022〕6号)。
我市将《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实施方案》《菏泽市“十四五”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菏泽市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等3件决策事项列入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确需进行调整的,应当向决策目录编制单位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由决策目录编制单位组织研究论证后,报本级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