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科学技术局局长田兴学解读《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菏泽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一、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作用,菏泽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奖励。
二、提名单位范围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国家、省驻菏单位;
(四)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单位。
对外地科学技术人员与我市合作的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由我市实施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提名。
三、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提交 《菏泽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一)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 (含专利说明、产品标准、原始记录、数据、图片等);
(二)有关部门做的检测报告、验收报告、鉴定报告;
(三)查新检索报告;
(四)成果应用说明、效益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提名单位对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在项目完成单位进行公示。
四、作用效益
我市通过组织开展市科学技术奖评选,奖励了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了全社会的创新热情,为推动“科教兴菏”战略顺利实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菏泽市科技局
解读顾问:崔宗民
咨询电话:0530-519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