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邵新宇同志
解读《菏泽市工程、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规程 (试行)》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菏泽市工程、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邵新宇同志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答: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杜绝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相关招标投标活动部门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答: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及其结果承担主体责任,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招标人应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评标、定标方案,择优选择履约能力强、信用记录良好、报价科学合理、技术合格的中标人。
答: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做好评定分离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成立市定标监督委员会。市发展改革部门应依法加强对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审计机关依法对相关事项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市住建、交通、工信、水利、商务等部门应当制定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及示范文本,加强对评审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组建、导则的执行、示范文本的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开展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及党员领导干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插手干预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