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徐龙灿
解读《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主持人:懂政策明方向。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走进菏泽日报直播间观看政策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吴松林。城市发展关乎你我,安居乐业是民之所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不仅关系到城市建设与更新步伐,更直接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规范公平透明的征收补偿机制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和谐发展的坚实基础。今天我们非常有幸邀请到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徐龙灿主任来到直播间,为我们解读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这一重要的政策,徐主任您好。
徐龙灿: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交流。
主持人:感谢徐主任,我们首先想请您就我们的这个政策办法具体的给我们讲一下它的内容是怎样的?
徐龙灿:好的。2020年市政府颁布实施的《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菏政发〔2020〕12号),2025年11月15日已到期。为确保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法、有序推进,重新修订印发《办法》十分必要。原《办法》自2020年实施以来,其政策措施执行顺利并得到广大被征收人的普遍认可,对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持房屋征收政策严肃性和有效衔接,本次未对原条文进行实质性修订,仅对部分部门名称、措辞进行了修改:一是将第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修改为“鲁西新区管委会”;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将《办法》第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主持人:在实际生活中,我发现很多群众对征收和搬迁这两个概念常常是分不清楚。我想请您能够通俗的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两个它们的核心区分在哪里呢?
徐龙灿:好的。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征收指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征收主体是各县区人民政府,比如牡丹区为牡丹区人民政府,东明县为东明县人民政府,各县区会指定一个征收部门(一般为当地房产主管部门,比如住建局或者房管中心。)负责具体的征收工作,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比较偏重于属地管理原则,责任主体为属地人民政府或者属地住建局,市级住建部门在业务上做指导。
集体土地上的搬迁一般针对的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主要涉及的有农村合村并居建设,因学校、医院、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压煤村搬迁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责任主体为属地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通俗来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的城市,集体土地上搬迁涉及的乡村,责任主体不同,一定要区分清楚。
主持人:感谢您的解释,这个区分确实很关键,明确了责任的主体之后,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实际的补偿问题。那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主要是包括在哪些方面呢?
徐龙灿: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以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涵盖了因搬迁产生的实际费用,如搬运费、设备拆装费等。临时安置补偿则是为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间提供的安置费用,若提供了周转用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非住宅房屋,若因征收导致停产停业,应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可能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主持人: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标准,我们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徐龙灿:根据《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及《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支付标准的通知》(菏政办字〔2017〕47号)文件规定:
1、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费的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支付搬迁费。
2、临时安置费的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新标准计算。安置房逾期仍未交付的,按照新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这两项费用的标准很清晰。
主持人:还有一个大家很关心的问题,征收补偿如何体现少见、不少、得多见要吃亏的原则?
徐龙灿:根据《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相关规定,为了使征收补偿更公平、更合理,结合我市实际,在评估技术上引进了容积率调整。具体做法就是在评估时设定评估基准容积率为0.9,被征收房屋的容积率低于基准容积率的,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评估补偿;对选择产权调换的,扣除不足基准容积率部分的建安造价等相关费用(300元/平方米)后,按基准容积率的相应建筑面积评估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容积率高于基准容积率的,以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证书、可确权书证等资料为依据,依法给予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对没有合法有效证件的高出部分房屋,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配合拆除的,按照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通过以上办法可彻底解决征收项目中的乱搭乱建行为,使征收补偿切实体现“少建不少得,多建要吃亏”原则,从而保证了征收补偿的公正、公平。
主持人:这些办法有效的落实了补偿的公平性。说到这儿,很多群众会有个具体疑问,如果我只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空地皮,这种情况应该是怎么补偿呢?
徐龙灿:根据《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相关规定,空闲的合法国有土地,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参照政府公布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经评估后给予补偿;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扣除基准容积率相应建筑面积的建安造价等相关费用(300元/平方米)后,按基准容积率的相应建筑面积给予房屋产权调换。
主持人:今天我们共同关注和解读的这部办法,不仅是一项制度的更新,更是对群众期盼和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再次衷心的感谢徐主任今天能够为我们带来详尽专业的解读。相信随着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深入实施与推进,必将进一步的规范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城市发展和社会公平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保障。感谢各位观众朋友的陪伴与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