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台《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合作协议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
为了规范市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和效率,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合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出台《菏泽市人民政府合作协议合法性审查办法》。
二、菏泽市人民政府合作协议是指哪些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作协议,是指菏泽市人民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签署的涉及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双招双引等方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包括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等。
三、承办起草菏泽市人民政府合作协议的部门、单位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承办起草菏泽市人民政府合作协议的部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调查核实合作方的主体资格、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二)负责合作项目的调研论证、磋商谈判及合作协议文本的拟定(三)负责对合作协议文本中专业性、技术性内容进行审查把关;(四)其他应当由承办部门负责的事项。
四、菏泽市人民政府合作协议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对菏泽市人民政府合作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一)合作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二)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理、对等;(三)合作协议主要条款是否完整、有效,表述是否严谨、规范;(四)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