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预案》是菏泽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
一般突发事件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市政府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政府负责共同负责应对。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或超出我市应对能力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报请省委、省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应对。
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支撑文件包括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支撑性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级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