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二、《通知》主要面向哪些部门?
《通知》主要面向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施工单位。
三、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流程是什么?
《通知》要求,工程施工单位要在进场施工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送县区城管局备案(牡丹区、定陶区、鲁西新区城管局对本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进行初审,报市城管局审核同意后,由区城管局收缴处置费、发放核准文件),同时在施工工地现场留存一份备查。
四、如何确定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的具体种类?
《通知》中明确提及建筑垃圾的定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地下设施等以及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拆迁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混凝土块、破碎路面、工程弃土、基坑垃圾、工程泥浆及其它废弃物。可根据定义确定建筑垃圾具体种类。